黨同伐異兼雙重標準的科大學生會
黨同伐異兼雙重標準的科大學生會

自去年九月起一直懸空的香港科技大學校董會主席一職,人選終於塵埃落定,特首梁振英決定委任行政會議成員廖長城填補上述空缺。消息公布未幾,科大學生會立刻發出所謂的聲明,批評有關安排是梁振英安排親信加入科大重要決策機關,「用意昭然若揭」云云。筆者細讀科大學生會聲明全文,發現自相矛盾和偏頗之處不少,所謂的「理據」,更是引自不能證實真偽的傳媒「創作」,現摘其一、二供讀者評價,亦歡迎飽讀聖賢書、每年領受大筆公帑資助的科大學生會幹事回應,以真切的理據和文明態度說服市民。

廖長城能力經驗俱備

科大學生會在聲明中指,「廖長城為資深大律師,曾擔任多項公職,現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同時為中國全國政協委員。廖於現任行政長官梁振英競選時,已擔任其法律顧問,為梁助選。梁振英上任後,廖即被委任多項公職,包括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主席及經濟發展委員會委員等,令人質疑其梁營身份」。

聲明詳列廖長城的公職,想必是想帶出,廖長城跟政府關係密切,故並非合適人選吧?要客觀判斷一個人是否適合出任某項公職,首要是放下成見,更不能戴上「政治審查」的有色眼鏡。以廖長城為例,除政治立場外,科大學生會根本不能提出他不適合出任校董會成員的理據;相反,廖長城的公職履歷,正好印證其從事公職經驗豐富,而且樂於回饋社會。廖氏能力和經驗俱備,說他合格有餘,殆無疑問。

支持民主就必須支持違法佔領?

聲明又稱,「上年雨傘運動期間,廖一直與政府『夫唱婦隨』,漠視香港人要求有平等選舉參與權的要求,指二零一七年特首候選人必需由提委會提名,否決民間要求的公民提名。對於警方濫權胡亂使用武力,廖竟稱此乃克制之表現。廖於今年初亦曾指本港應就廿三條自行本地立法,否則將出現法律真空。其無視自由、民主及法治價值之言行實在令人憤慨。」

說來說去,原來又是政治立場指揮腦袋式的評論。香港社會對七十多天的違法佔領行動評價兩極,廖長城反對以違法手段表達政治訴求,實在看不到跟「漠視香港人要求有平等選舉參與權的要求」有何直接關係。難道科大學生會認為,支持民主就一定要支持「違法佔領」?若學生會諸君真的抱持這種態度,試問又跟霸權何異?口中講民主,實則擁抱霸權,可恨又可悲。

廿三條立場是香港憲制責任

至於廖長城贊成就《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的立場,就更加跟他是否適合出任科大校董會主席一職風馬牛不相及。社會都普遍認同,就《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現時未可立法,全因政治生態和環境不許所致。《基本法》廿三條立法,並不是「應」或「不應」的問題,而是市民「信任」與「不信任」的問題,廿三條立法是香港的責任,既非違法違憲,亦無破壞核心價值之處,科大學生會嘗試以此證明廖長城不適合當校董會主席,完全是「政治審查」,試問道理何在?

科大學生會連事實都弄錯

最後,筆者要指出科大學生會聲明中一些基本事實的錯誤。聲明中稱,「梁振英自雨傘運動爆發後,對本港各大專院校之干預更為嚴重,先有《研究評審工作2014》機密內容外洩,後有港大陳文敏教授之副校長任命被否決。梁是次安排其親信進入科大之重要決策機關,其用意昭然若揭」。敢問科大學生會各幹事,請問港大陳文敏教授之副校長任命何時已被否決?港大高層已一再重申,遴選委員會仍未向校務委員會推薦人選,敬希科大學生會告知,「被否決」之說從何而來?

再者,到底科大學生會憑甚麼認定,陳文敏是港大副校長一職「最合適」的人選?參加港大副校長的學者絕對不止陳文敏一人,請問科大學生會有何理據否定其他參加遴選的學者,而認定「非陳文敏不可」?至於《研究評審工作2014》內容外洩一事,你當然可以懷疑是政府所為,但證據呢?作為一間大學學生會,提出指控時,不是應有起碼的基本證據嗎?

今次事件,再次凸顯某些聲稱支持自由、民主、人權和法治的組織,思維及態度其實仍停留在黨同伐異的原始階段,處事及判斷全部都「政治為先,道理為後」,一方面聲稱要用人唯才,另一面卻自組政治法庭,對特首委任的人選進行政治審查,雙重標準若此,怎不令人惋惜?

原圖:googoltech.com.cn、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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