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圍辱罵要他人滅聲的「自由」?
包圍辱罵要他人滅聲的「自由」?

在七一期間發生的暴力衝擊、佔領立法會事件,震驚全香港市民,支持暴徒的人士稱這是「沒有辦法當中的辦法」,反暴力人士則矢言暴力行為違法,且大大損害法治,必須追究到底;有政黨人士在街頭發起「反暴力」街站收集簽名,但就引來過百人蜂湧到場「包圍」,期間還受到粗言侮辱及威嚇,過程亦有被包圍人士在混亂中受傷,事件最終由警方介入平息。筆者在網上觀察輿論,有人稱「擺街站」就是讓人表達意見,意即「行出來,就預了要被人包圍」,筆者實在質疑,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是否包括辱罵、威嚇他人,甚至導致他人受傷嗎?如果這就是大家「珍而重之」的自由,請恕筆者不理解,亦絕不同意。


粗言穢語威嚇滋擾


據報,民建聯元朗區議員馬淑燕與社區幹事司徒駿軒於天水圍天耀邨商場外擺設街站、收集市民簽名「反暴力」時,一群響應網上號召、為數過百人的反修例人士,刻意圍堵二人及其義工,期間叫囂、用粗言穢語辱罵他們甚至威嚇,過程令他們的義工受驚之餘,亦有義工在混亂中受傷,他們最終需要報警求助。事後民建聯譴責有關滋擾行為,但不少「得意忘形」的網民,似乎卻很「滿意」他們的行動,更有人表示下次要「再出動」。


對於有關行為是否「有問題」,不同人士可有不同意見,例如反對民建聯的一方,可表示他們只是到場「表達意見」、並無不妥;但筆者懷疑,表達意見有需要圍堵其他人嗎?有需要粗言穢語辱罵他人嗎?有需要威嚇他人嗎?甚或有需要令到他人受傷嗎?問題的癥結,在於反政府、反修例或支持示威者的人士認為他們有「自由」、「政治理由」故此可以為所欲為,但筆者希望大家明白,意見不同是一回事,是否應該不禮貌對待他人,又是另一碼子事;在筆者而言,連他人「擺街站」都要阻止,這種霸道行為不能接受!


反暴力有錯,支持暴力正義?


再論一個更核心的問題,就是雙方分歧,在於一邊「反暴力」,一邊在某程度上支持「暴力」,如今的社會,難道已變成「反暴力」有錯,支持「暴力」才是「正義之師」?這種有違常理的想法,筆者實在不明白!大家在思考今次反暴力人士被圍堵一事時,筆者認為必須思考兩大問題,第一是到底誰才是理虧一方,第二則是意見不同,是否就代表某些人可以為所欲為,用盡各種橫蠻手後令人滅聲?這是否大家想見的「言論自由」?


原圖:網上圖片及網民Kinghong Ch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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