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犯罪有理 不可檢控?
【秉文觀新】犯罪有理 不可檢控?

日前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在英媒發表文章,以旺角暴動案「逃犯」黃台仰以及李東昇為引子,質疑香港的司法以至自由狀況,又把《逃犯條例》修訂以至「雙學」三人衝擊政總案等「一併」炒作。筆者認為,羅傑斯的文章犯了一個大毛病,就是無視本港盲反派政客的違法行為,而一味攻訐港府;政客違法不會得到「免死金牌」,這是放諸四海皆準的道理,在香港不會容許,在英國也一樣。


黃台仰等不是政治犯


綜觀羅傑斯的文章,其套路大致也是借一眾違法的本港盲反派政客,質疑香港的法律「有問題」;不過筆者必須指出,羅傑斯的質疑完全沒有道理,例如他提及到的黃台仰和李東昇,根本不是「政治難民」,而是涉嫌在港參與暴動的刑事案罪犯。如果黃、李二人尋求政治庇護反映香港的情況變壞(羅傑斯的說法為「asylum seekers is a sign of just how bad the situation has become」),恐怕世界各地為保持「法治」,都要縱容罪犯了!


另一個問題,則是羅傑斯把「雙學」三人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以及因旺角暴動案入獄的梁天琦都「一併」提及,並借機質疑香港的法律。對於梁天琦,他與黃台仰一樣也是被告暴動等罪行,筆者毋須再提及,而前者即「雙學三人」,筆者必須指出,他們並非「和平集會」或因政治立場而被捕、被告,他們之所以被檢控、定罪,全因他們策劃了暴力衝擊事件;筆者相信,任何一個奉行法治的地方,都不會容許市民在公眾地方衝擊政府部門,而且過程涉及暴力、有人因此而受傷。


英國也會檢控違法者


事實上,即使是羅傑斯所在的英國,亦不會容忍違法人士,早前英國有環保人士佔領倫敦多個地標、主要道路,要求英國政府公開氣候變化的真相以及減少碳排放等,結果英國當局出動數千警員強行清場,據報有近千人被捕,其中有40多人被起訴。筆者不知道在羅傑斯眼中,這些行為是否又是「和平集會」被「打壓」、檢控呢?英國可以拘捕、檢控相關人士,為何香港執法部門、法庭依法辦事又有問題呢?有些事情,本來是簡單不過的道理,不過某些政客看在眼內,卻要非炒作不可,彷彿香港越亂,他們越高興。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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