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責難逃 陳浩天「揼波鐘」?
罪責難逃 陳浩天「揼波鐘」?

政府考慮取締擺明宣揚「港獨」嘅社團「香港民族黨」,畀咗21日時間「民族黨」做回應;近日,「民族黨」終於有回覆,不過就唔係回應自己係咪《社團條例》所指嘅非法社團,而係九唔搭八咁要求保安局交代一啲同自己單案無乜關係嘅內容,例如要保安局交出同助理社團主任嘅通訊資料等等。對於「民族黨」或者陳浩天嘅行為,廣男只係諗到「揼波鐘」三個字,呢種九唔搭八兼轉移視線嘅手法,擺明係喺度拖延時間,如果保安局因為法例上冇要求而決定唔回覆的話,呢個「港獨」組織就會趁機「炒作」一番!

政府資料充足 根本無補充需要

正如有法律界人士所指,保安局或者警方經過唔少時間收集民族黨「港獨」言行同資料,所有提出嘅證據都有事實根據,「民族黨」而家要求政府喺一個工作天嘅時間內提內大量額外資料,根本就係「不須、無關」。況且,政府向陳浩天提供嘅文件,已經能充分讓佢了解指控內容,令佢無困難去了解指控。換句話講,陳浩天就係要求政府提供大量「不相關」資料,明顯就係拖延時間。

廣男就覺得,「民族黨」或者陳浩天而家嘅做法,就好似一個疑犯而家面臨被檢控,正常呢個人搵律師研究,梗係研究指控緊佢嘅控罪或者證據啦;但係呢個人竟然反其道而行,叫警方提供執法人員同上級之間傾談呢單案嘅紀錄,甚至係調查件案嘅警員編號或手機號碼,明顯係牛頭唔搭馬咀,而且亦並非一個疑犯可以有權提出質疑嘅範圍,難道質疑插贓嫁禍佢?如果係嘅,麻煩佢講清楚喎;但如果唔係,而佢哋真係有做過助理社團主任所指控嘅內容,咁就明顯係搞事同拖時間喇喎!

不過講真,其實民族黨想點,路人皆見啦。正如文首所講,若然政府相關部門拒絕回應佢呢啲轉移視線嘅無聊提問,民族黨、盲反派政客同埋盲反派喉舌媒體就會空群而出,不斷批評特區政府「心裡有鬼」、做事唔得光明正大之類,繼而以此為理由塑造自己為「政治打壓下嘅受害人」,藉以撈取更多政治本錢去反政府。民族黨想點?一早畀人睇通晒喇。

政府對「港獨」定有立場

另一個古怪嘅地方,就係「民族黨」陳浩天接受電台訪問嘅時候,話特首林鄭月娥作為有關上訴委員會嘅主席,係上訴前已表明要遏止「港獨」,成個過程都「極不公義」。廣男喺呢度就要清楚咁點出陳浩天嘅荒謬之處喇;首先,民族黨搞「港獨」係眾所周知嘅事實,呢一點陳浩天自己亦冇反對、第二,「港獨」主張違反《基本法》要求,呢個亦係公認嘅。

上述兩個前提確立之後,大家可以返到去陳浩天嘅所謂指控度研究。我哋不妨假設民族黨所犯嘅係刑事罪行,如果上到法庭,試問有邊一個法官會話「唔應該遏止刑事罪行」?返到去上訴委員會層面,由於呢個上訴委員會係由法律規定設立嘅,所以先會由特首做咗上訴委員會嘅主席,但其實同法官一樣,主席對於違法情況係應該依法辦事,咪就係唔應該容許違法違憲嘅主張同行動囉。到底陳浩天知唔知自己講緊咩呀?

大家只要留意下「民族黨」單嘢,會發現一個幾有趣嘅地方,就係無論係陳浩天本人,以至其他盲反派政客都好,基本上佢哋都迴避緊一個問題,就係「港獨」到底同《基本法》入面嘅重要條文例如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有冇牴觸呢?如果有,政府立場又有咩錯呢?其實明眼人都知道宣揚「港獨」喺法理上站唔住陣腳,但為咗繼續「反政府」,有啲政客唯有硬著頭皮,「頂硬上」吧!

原圖:大公報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