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帶武器的自由
【鐵筆錚錚】帶武器的自由

政府考慮取締高調宣揚「港獨」的「香港民族黨」(下稱「民族黨」),盲反派人士「前仆後繼」為其發聲,理由大概都是「民族黨」沒有真正「行動」,不應該阻止其結社自由云云。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日前評論事件時,舉出「小剪刀不准上飛機」的例子,說明只要事情的後果可以十分嚴重,防止出問題的規定自然會更嚴格;筆者認同,如果盲反派認為「自由」大於一切,那麼香港市民是否又可以因為「自由」,只要不真正傷害到他人,就可以「自由」地管有武器呢?

自由不等於一切

對於梁振英舉出關於小刀和航空安全的例子,筆者不再重複;筆者想到另一個例子,正好也可以回應盲反派的謬論。根據盲反派的「邏輯」,因為陳浩天並沒有諸如「武裝革命」的實質行動,所以無論他的言行有多過份,都不應該阻止他行使言論及結社自由的權利。筆者要問一句,如果把盲反派的「道理」伸延下去,是否只要不真正傷害到他人,我們都可以管有武器或帶武器外出呢?同理,就算沒有實際行動,一個人又可否公開宣揚暴力,甚至任意殺戮等行為呢?

筆者認為,就算我們沒有真正傷害到他人,我們都不能管有武器甚至把武器帶到街外,因為這樣會對別人構成極大的潛在危險。事實上,本港亦有《公安條例》、《武器條例》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等法例規管攻擊性或殺傷力的武器或物品的管有,為何沒有政客質疑這些法例會妨礙到人身自由呢?因為大家都知道,如果不限制市民管有武器,就極可能發生更多流血事件了。

同理,「民族黨」陳浩天雖然沒有真的「武裝革命」,但他的一言一行,確實隨時會令到他的追隨者付諸行動,繼續發生因「港獨」而出現的流血事件,前年大年初一晚上的旺角暴動,亦是因為「港獨」派要打擊政府、警察而發起。如果只套用盲反派的邏輯,未有行動前政府甚麼都不能做,發生了「暴力」行動後又「只是」政府施政的問題,那麼政府以至執法部門是否「乜都唔駛做,企定定喺度」呢?

看人犯法「最開心」?

坦白說,盲反派既然不支持「港獨」,為何他們又要如此用力地支持「民族黨」呢?筆者認為簡單而言,他們就是「黑心」!越多人犯法甚至用暴力,對他們打擊政府就「越有幫助」,所以才會有公民黨楊岳橋的「案底令人生更精彩」論;或許,對盲反派政客而言,看人犯法他們是非常「開心」的!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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