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好言相勸不果 唯有執法可行
【鐵筆錚錚】好言相勸不果 唯有執法可行

政府考慮取締「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下稱「民族黨」),一向自稱「反港獨」的盲反派卻自相矛盾地力挺「民族黨」,而一向「真港獨」的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則表示「不會退縮」,會繼續推動「建立擁有獨立主權的香港共和國」,聲稱要集合「港獨派」力量以香港獨立為目標繼續奮鬥。筆者認為,近幾年「港獨」歪風興起,特區政府以至社會人士已多次好言相勸,及至今日考慮取締「民族黨」,這批所謂「學生」依然不知收斂,唯今之計除了嚴格依法辦事,實在別無選擇。


勸止不了「港獨」派


自「港獨」派在數年前開始出現後,特區政府以至社會人士都曾發聲勸止「港獨」歪風蔓延,例如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就曾於《施政報告》點名希望社會關注大學校園內的「港獨」思潮,又指出過社會要以台灣為戒、「防微杜漸」;可惜,「港獨」派人士不但不領這份情,反而繼續肆無忌憚地宣揚「港獨」,甚至不惜走上街頭發起震驚中外的「旺角暴動」,以及參選立法會把「港獨」聲音帶入議會,完全無視《基本法》以至國家憲法。


筆者認為,經歷旺角暴動、DQ案以至今次「民族黨」或被取締一事後,基本上盲反派以至「港獨」派依然認為宣揚「港獨」是沒有問題,甚至認為這是「言論自由」,現在剩下來可做的事,就是依法辦事,取締擺明影響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的「民族黨」;若取締「民族黨」後仍有「港獨」派高調地宣揚「港獨」,則須繼續執法,以免取締了一個「民族黨」,社會又出現第二、第三個「民族黨」。


還有其他法律處理「港獨」?


事實上,除了《社團條例》可應對諸如「港獨」派的「潛在」非法社團,本港的《刑事罪行條例》當中,亦有關於煽動叛亂的罪行;這些法例是否適用於擺明要叛變或顛覆政府的「港獨」派,筆者認為如今也是適當的時候好好研究。另一方面,盲反派仍堅稱宣揚「港獨」是言論自由,筆者則認為,如果行使言論自由觸及到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等底線,政府再不執法,二次違法佔領、旺角暴動,或許就離大家不遠了。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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