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理順兩制分歧 求同存異理解《基本法》
【鐵筆錚錚】理順兩制分歧 求同存異理解《基本法》

昨日為2018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典禮上強調,香港法律制度是普通法制度,而《基本法》的「一些」條文,不論直接或間接地,都顯然只與普通法制度有關。此言一出,盲反派如獲至寶,視馬官的說話為反對「一地兩檢」的炸藥,以公民黨主席梁家傑為首政客,甚至無限上綱稱本港法律「並非當權者說了算」云云。然而,事實歸事實,盲反派人士對《基本法》的解讀,明顯與立法原意不符,種種所謂分析更有冤枉人大常委會之嫌。


馬道立說法被「借用」?


細看馬道立之演辭,他指出香港的法律制度為普通法制度,以及指出「有些」條文都顯然「只是」與普通法制度有關,盲反派喉舌媒體卻異口同聲將「有些」兩個字刪去,明顯就是「老屈」馬道立。其他盲反派代表諸如公民黨前黨魁余若薇說:「馬道立清楚指出普通法及法官判辭是透明、公開及有理有據,並非當權者說了算」,明顯就知道馬官不會回應他們的評論,才會無的放矢胡亂演繹一番。


其實,套用同樣來自公民黨的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所言,《基本法》屬大陸法、香港則用普通法原則詮釋法例,兩者雖然有異,但對法律條文理解不一定有重大差異。而在另一場合,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及資深大律師湯家驊都指出,兩地法制雖有不同,但對立法原意的尊重是共通的,無論以大陸法或普通法原則詮釋《基本法》也不能忽略立法原意。按此原則,「一地兩檢」的「三步走」根本不存在「阿爺說了算」的問題。


再者,且容筆者補充一點,人大常委會作出有關決定並非「說了算」,而是清楚臚列出「一地兩檢」不違法的理據,例如對於《基本法》第18條的理解,就指出「一地兩檢」不同於《基本法》第18條,將全國性法律在整個香港實施的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錯以「一言九鼎」去形容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那是內地法制之內的權力,跟「說了算」完全是兩碼子的事!


不放過機會反「一地兩檢」


正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日前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所指,「兩制」法制上的差異,造成詮釋《基本法》的難題,就算法律頂尖人才也不無考驗。然而,兩者非無空間可以變通糅合,找出合乎「兩制」的解決方法。筆者在此奉勸盲反派放下私心和泛泛之談,以公眾最大利益為依歸,正如鄭若驊所言「同心同德,矢志落實政策,定能找到一個符合法律的解決方案」。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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