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評則鳴】請把話講清楚 司法覆核因有人違法
【筆評則鳴】請把話講清楚 司法覆核因有人違法

繼「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兩人因拒絕/忽略誓詞而被法院褫奪立法會議席後,據報政府有意再度入稟,就九龍西立法會議員劉小麗和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功能界立法會議員姚松炎宣誓時的行為提出司法覆核。消息傳出後,引起社會極大討論,包括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在內非建制派議員,旋即批評政府是「政治迫害」,目的是推翻九月立法會選舉結果,剝奪市民選擇云云。筆者認為,政府再度入稟挑戰個別非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議席的做法,的確會承受一定政治壓力,甚至要承擔政治後果;然而,若政府因為怕政治壓力而不切實執行《基本法》,這才是值得港人憂慮之處。

只有法律考慮 沒有政治判斷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說得清楚,是否提出司法覆核,由法院審視個別議員的宣誓是否合法,唯一標準是法律,律政司不會用「政治」考慮,更加不會希望透過司法覆核而在立法會內取得優勢。

筆者認為,大家評價政府的司法覆核決定時,標準應該是:遭入稟挑戰議席的那些議員,宣誓方式到底是否合乎《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正常的宣誓形式如何,稍有常識的人都會明白,筆者在此不贅,如果涉事的議員在宣誓時,真的未有完整讀出法定格式的誓詞,或透過任何方式去改變誓詞內容和意義,那麼律政司入稟,不單絕非「政治迫害」,反而是依法執法、依法辦事。

事實上,香港法院質素之高,舉世皆見,論司法獨立程度,香港更是世界首屈一指。「世界經濟論壇」在2015年9月30日發表《2015-2016全球競爭力報告》,指香港司法獨立情況在全球約140個司法管轄區中排名第4;換而言之,如果律政司理據不足,甚至涉事的立法會議員明顯沒有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法院根本就不會批出司法覆核申請,在此情況下,所謂「政治迫害」的指控根本是無的放矢。

司法覆核乃政府責任

上訴法庭在「青年新政宣誓案」的判詞中說得清楚,根據《基本法》這份香港最高地位的憲制性文件,行政長官有執行《基本法》的「憲制責任」。意思就是,即使行政長官明知繼「青年新政」後,再向涉嫌違法的立法會議員提出司法覆核會引起部份人反彈,惟若政府因此退縮而對涉嫌違法行為置若罔聞,那就等同政府帶頭「違法違憲」!

受到政治壓力,而決定不向非常可能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的劉小麗及姚松炎等人提司法覆核,那是活生生的「政治介入法治」,是明顯的「人治」;而礙於劉小麗及姚松炎等是非建制派頭面人物,而不敢向他們提出法律程序,那就是認同立法會議員可以凌駕法律,任意妄為。大家撫心自問,我們真的希望香港是「人治」,而不是有一個依法施政的「法治」政府?

市民對政府提出司法覆核的決定大可有自己的意見,但問題的核心,乃政府在司法覆核案上所針對的人,本身有沒有履行依法宣誓的責任。劉小麗在日前的記者會中,不斷聲稱政府「政治迫害」,卻始終不提自己早已在個人社交網站承認,刻意用超慢速度讀出誓詞,是要令宣誓失去意義等等疑似「拒絕/忽略」的行為,誰是誰非,心清眼亮的香港市民一定知道。

在香港,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立法會議員作為制定法律者,更加不可以。

圖片來源:RTHK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