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的宣誓辱華風波發生三個星期,二人死不悔改,至今社會忿忿不平。根據香港法例,二人的立法會議員雖然已成疑問,卻在既有制度及安排外,已悄悄領取每月近十萬元的酬金。本來,二人可以繼續「支薪」也是按規矩辦事,然而青年新政並不同於一般未完成宣誓的議員,二人侮辱抗日先烈、以「支那」稱呼中國、以「口音」為藉口文過飾非、死不認錯,最新更被傳媒揭發在個人的議員辦公室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的宣獨旗幟,甚至在白板上寫上粗言以及辱華字句,行為之不堪,實令市民不禁質疑,納稅人的錢真的應該用在兩人身上嗎?
宣獨議員 不可能效忠《基本法》
筆者認為,立法會議員有其憲制責任,除了就政府政策、財政預算案等提出質詢及表決,他們作為立法會議員,效忠特區以及擁護《基本法》絕對是責無旁貸。在梁、游二人參選之時,筆者肯定他們有簽署提名表格上須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然而當選未幾,兩人疑似「發假誓」的表現卻已表露無遺,包括宣誓期間發表「港獨」辱華言論、到台灣宣獨以至在辦公室展示港獨橫額,種種跡象都顯示,兩人根本不會效忠《基本法》,更惶論守護一國兩制下的特區。
猶記得月前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早已有有識之士提出,若不幸有「港獨份子」當選,立法會除每月須支薪予當選人外,更要資助當選人聘用助理、租賃地區辦事處,甚至連房屋署在既有制度下,都必須將寶貴的房產租予他們,變相是以公帑支援「港獨」,安排極為諷刺。上述分析,如今不幸言中,青年新政二人雖未有地區辦事處,但已一邊領取公帑、一邊利用議員辦公室「宣獨」。
青年新政的行為與《基本法》背道而馳,違背二人參選時所簽署的聲明,凸顯他們的品格是何等低劣和欠缺誠信,將俗語「佔了便宜又賣乖」演繹得活靈活現。
宣揚港獨之議員 最好盡快請辭
梁、游二人,違反參選時自願簽署的聲明,證據確鑿,無從抵賴。筆者不敢斷言他們違法,但至少兩人今日的行為,肯定已和參選立法會議員的擁護《基本法》等基本條件相違背。沒資格參選者,如今卻坐享十萬元月薪成為香港人的代議士,如此荒誕的情況,怎不令香港市民憤怒?
筆者連日撰文狠批青年新政,只因深信「一國兩制」乃香港最佳出路。守護一國兩制、拒絕「港獨」是立法會議員基本責任,若連此也罔顧,甚至主動把香港推向「港獨」絕路,如此有違政治倫理及誠信者,實應盡快請辭,不要再利用公帑議員「播獨」,荼毒包括我們的下一代在內的所有香港市民。要搞你的港獨,請走回街頭去,不要再在中國香港的立法會撒野。
圖片來源: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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