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表明被告所犯的罪行性質嚴重,監禁會是合適選擇。//
有「小曼谷」之稱的九龍城區於去年4月舉辦潑水節,YouTuber「勇狗」曾維誠等3名男子卻藉機以水槍射向3名警員及3名無綫新聞記者,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罪。3名被告不認罪,經受審後,案件前日(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陳志輝指他們的行為超越潑水節可接受的行為標準,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並將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依次為26歲的士司機曾維誠、26歲文員葉嘉健和32歲紮鐵工人袁子健,被控於2023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一段的城南道襲擊執行正當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輔警警員6553、8591和女輔警警員6605,以及襲擊男子吳家軒和李天耀;曾維誠和袁子健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男子譚永文。
陳官裁決時指,考慮此案整體證供以及拍攝到事發經過的影片內容後,可見案中被射水的警員及記者被射水後,曾出手擋格,擰轉面或離開現場,即使有事主在過程中面露笑容,但整體而言,他們明顯不願意及不同意遭近距離射水。雖然法庭沒忽視此案發生於潑水節期間、現場人士會互相射水祝福,但被告的行為已必然超越一般行為標準。
3名被告中,只有袁子健在審訊期間自辯,法庭只能依賴環境證供來審理另外兩名被告的案情,最終裁定所有被告案發時都不可能會有真誠但錯誤的信念,他們當時其實知道各事主分別是警員以及工作中的記者,而且不同意被人不斷近距離射水。
陳官最終裁定3名被告蓄意向事主射水,並不是真誠相信事主同意被射水,而影片也顯示,3人是共同行事,有共同犯罪目的;曾維誠也不能用「粗野嬉戲」作辯護理由。陳官表明被告所犯的罪行性質嚴重,監禁會是合適選擇,但法庭仍應辯方要求,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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