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再坐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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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國家安全係好嚴重,當然要防患於未然!//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被判囚5年。昨日(25日)有消息指,馬俊文因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刑期,原定昨刑滿出獄,但最終需要繼續服刑。據了解,他是首位於《基本法》23條立法生效,因《監獄規則》經修訂而不獲減刑的囚犯。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26日)出席行會前表示,立法會已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列明會在《監獄規則》作修訂,條例更很清楚說明,若囚犯因被裁定違反國家安全的罪行,除非懲教署長信納相關的囚犯是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正常都不會獲減刑。


他又稱,條例亦說明無論囚犯的刑罰,是條例生效前或之後判處的,新規則都有效力,以讓公眾明白犯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正常都不會獲得減免,強調這是一般的做法。


他強調,只會在懲教署長信納這囚犯,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才會作出考慮,這正正是要告訴大家,不要嘗試做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一般是不會獲得減刑,不要以身試法,如任何人對於決定有不滿意,可尋求法律的方法處理,但條例寫得很清楚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性,重申市民不要以身試法,更不要抱住有減刑可能性的想法。


對於馬俊文是否因為新例生效後而不獲減刑,懲教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署方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監管釋囚條例》及《監管釋囚規例》 作出修訂,如某囚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提早釋放相關人士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將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


署方表示,有關規定適用於所有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正在服刑的囚犯,不論其刑罰是在有關修訂生效之前、當日或之後判處。懲教署署長將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執行有關條文,嚴格依照所有相關法律,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在囚人士的申述,以確保所有個案獲公平處理。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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