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法律須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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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期就快結束,大家要把握機會呀!//


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接受《明報》訪問時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後不存在「備而不用」或「立法嚴、執法鬆」,強調有法律就要執行。她指出,維護國安憲制責任不限於23條罪行,日後有新情況可再立法,舉例香港仍未有數據安全法例。


特區政府曾於2003年撤回23條立法草案,當年有份負責處理立法工作的梁愛詩解釋,當年撤回草案前曾多番讓步,純粹出於政治考慮,希望減少反對壓力爭取草案通過,「不是說政府願意這樣做」。她強調今次立法並非比2003年更「辣」,而是內地及全球對國家安全觀念有改變,又提到當年社會未明白國家安全觀念,以為香港不會出現叛國等罪行,但經歷2019年反修例風波,有需要防止情況重現。


至於國家安全的定義,梁愛詩認同涉及經濟發展機密,也可牽涉政治或國安。她又說如預先披露本地生產總值數字屬無權限下搶先披露,目的是搞亂經濟,則可能涉及金融安全。


對於有外商關注,諮詢文件建議直接採用內地法律「國家安全」及《國家秘密法》中「國家秘密」定義,涵蓋經濟及社會發展秘密,梁愛詩強調國家安全沒有「兩制」之分,雖然國家秘密概念引用內地,但本港法庭仍會用普通法方式詮釋何謂「國家秘密」,此外社會改變,涉經濟發展機密,也可牽涉政治或國安。她又指,原則上罪行針對的「境外勢力」不限外國政府或執政黨,因為外國政府也可支持組織或控制成員,若定義上「寫死」反而造成漏洞。


政府在23條諮詢文件中,提出延長涉危害國安被捕人的羈押時間。梁愛詩認為在大規模拘捕或暴亂下,有需要給予執法部門延長偵查時間,但對被捕人延長羈押時間,應該是執法部門能力所及的「最短時間」,亦應向法院提出申請。至於「境外干預」的定義,梁愛詩說「寫死」會造成漏洞,原則上罪行針對的不限於外國政府或執政黨,現時論政團體及其他外國組織的干預行為,已超出批評議事,需要防止干預。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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