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記」人憂天?
【今日網圖】「記」人憂天?

//諮詢文件已經列明清楚,只有立心不良嘅人先會咁驚囉~//


外國記者會(FCC)昨日(19日)舉行有關《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午餐研討會,由外國記者協會主席Lee Williamson主持,嘉賓包括行政會議召集人、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及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


陳朗昇指出,記協早前就23條立法諮詢文件,向會員進行問卷調查,當中六分之一會員回應。初步結果顯示,9成受訪會員認為23條立法對新聞工作有很大影響,約75%受訪者認為對新聞自由有負面影響。他指,傳媒憂慮第23條影響報道工作,例如何謂竊取或洩露國家機密,認為國家秘密定義有欠清晰,提出在23條立法下應該有較清晰和狹義的「國家秘密」定義。


他又提到,不少駐港境外媒體都受到外國政府資助,認為建議的境外干預罪下會改變社會風氣,港人會因為憂慮這條罪行,而愈來愈少願意接受駐港外媒訪問,或與外國機構溝通。


葉劉淑儀指出,諮詢文件列出了七項「國家秘密」,但是觸犯洩露國家秘密罪的門檻高,其中一大前設是有關秘密需要危害到國家安全,認為媒體毋須憂慮。她舉例,若有傳媒透露了《財政預算案》的某些內容,例如是否調節印花稅等等,只能算是一般官方資料,即使透露了也不會危害國家安全,故此並不是「國家秘密」。


葉劉淑儀認為,若傳媒與外國政府或外國政黨談及香港事務,只要不涉散布虛假信息或採用欺詐手法,相信不會違法,政府可加強解釋境外干預和所涉不當行為的性質。她又指,英國、澳洲和新加坡等國家近年也新增相關罪行。


楊艾文亦指,諮詢文件建議下的洩露國家秘密罪,多番強調干犯罪行需要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形容是最高層次的犯罪意圖,檢控方舉證並不容易,認為這是一項重要保障,若果新聞從業員從事正當的新聞工作,不太可能具備這個意圖。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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