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嚴正執法
【今日網圖】嚴正執法

//黃世澤竟然話被通緝係光榮,大家點睇?//


廉政公署今早(5日)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控告他涉嫌在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區議會選舉)的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網上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則煽惑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的帖文。案件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給予被告法律意見。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5日再訊,被告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廉署另獲法庭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原作者黃世澤。


被告文榮鋒(38歲),報稱電腦程式員,被控一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第27A(1)(a)條,今日下午將被帶往粉嶺裁判法院答辯。控罪指,被告涉嫌在2023年10月31日,即區議會選舉的選舉期間,在其個人網上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一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


廉署調查發現,文榮鋒轉載的帖文,原本由時事評論員黃世澤於選舉期間在兩個網上社交媒體平台發布,該帖文並附有一項超連結,內容為黃世澤在一個社交網站頻道煽惑他人在區議會選舉中不投票的直播影片。


廉署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於今早落案起訴文榮鋒。因黃世澤已離開香港,廉署已向法院申請手令,並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他。


45歲的黃世澤則面對三項控罪,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a)條。他涉嫌在2023年區議會選舉期間,分別在三個網上社交媒體平台,展示上述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一段影片及兩則帖文。


黃世澤在網上發片指被廉署通緝是光榮,視作勳章,沒什麼可怕,強調作為海外評論人,本應勇敢說話,會繼續做評論。他又稱不會透露目前身在何方,已沒有親友在香港,不會回港。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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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Curt Capers
    Curt Capers
    4月前
    0 回應 檢舉
    愛國愛港係民心民意,亦都係民主!
    • Jerk Deerly
      Jerk Deerly
      4月前
      0 回應 檢舉
      杜絕亂港人士搞事,完善區議會選舉係必須!
      • Francisco Torbica
        Francisco Torbica
        4月前
        0 回應 檢舉
        區議會選舉會影響到大家切身利益,真係要卑心機,唔好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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