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你贏字失輸?】傷人案被告勇於承擔後果獲法官讚「情操高尚」 《蘋果》疑斷章取義
【公你贏字失輸?】傷人案被告勇於承擔後果獲法官讚「情操高尚」 《蘋果》疑斷章取義

去年8月20日凌晨將軍澳一條「連儂隧道」發生斬人案,事件中有3人受重傷。涉案男導遊洪震早前承認3項蓄意傷人罪,昨日 (24日)被判入獄45個月,《蘋果日報》以「官讚斬人導遊『情操高尚』」頭版報道,有斷章取義之嫌,有網民就該報道留言侮辱法官。


區院法官郭偉健在庭上用了一個多小時宣讀判詞,交代判刑被告到理據,指香港從去年6月起變成一個不安全的城市,批評示威者身穿黑衣、戴上「豬嘴」,儼如一支軍隊,更作出「文革式」的極端行為。內地記者在機場被圍毆,事件更被直播,想必影響內地人訪港意欲,任職導遊的被告收入一定因此受損。社會事件令被告的工作、生活甚至生存權也被殘踏,同意被告將情緒歸究於示威是合理的,「殺紅了眼」反常犯案,並非圖謀斬人。郭官指,社會事件把被告弄至「奄奄一息、滿身鮮血」,相信他只是反常態地「發出最後一聲咆哮」,形容他是社會事件中「不自願的被犧牲者」,慨嘆「如果唔係香港有個咁特別嘅動亂,呢個不幸嘅事件絕對唔會發生」。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洪震深感懊悔,向三名事主及廣大市民致歉。郭官讚被告主動自首和願意承擔罪責,以換取受害人釋懷,有「高尚情操」,認為「這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及專業人士中鮮有出現」,以6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又考慮到他須照顧家人,酌情扣減刑期後判處45個月監禁。


事實上,郭官以「高尚情操」稱讚的是勇於承擔後果的態度,並不是傷人行為。翻查資料,45個月監禁,即3年9個月的刑期與過去案例相若,3年前高等法院審理一宗在1986年發生的傷人案,案中被告收錢犯斬傷一對夫婦,潛逃30年才自首,被判囚4年。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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