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失當】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江樂士指、如有區議員確實因政見相左而拒絕向選民提供援助、屬偏離職責、可視為嚴重的失當行為、受影響選民有權提司法覆核據理力爭
【行為失當】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江樂士指、如有區議員確實因政見相左而拒絕向選民提供援助、屬偏離職責、可視為嚴重的失當行為、受影響選民有權提司法覆核據理力爭

東涌南區議員王進洋曾在facebook表明拒接受支持二十三條立法的市民求助,傘後組織「長沙灣社區發展力量」的深水埗區議員李文浩及公民黨南昌北區議員劉家衡,在二人的聯合辦事處外張貼了「不為任何藍絲服務,藍絲與狗不得內進」的告示。


他們是否已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江樂士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指,該罪行有一定驗證準則,須證實有關人士屬公職人員、擔任公職期間干犯罪行、沒有合理辯解下「蓄意」作出失當行為,且失當行為屬嚴重而非微不足道。


江樂士指,李文浩顯然是公職人員,並在擔任公職期間張貼相關告示,但須證明李文浩明知區議員的職責是在選民有需要時提供支援,卻以隨意的理由拒絕,才能證明李文浩是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蓄意行為失當。


至於證明失當行為屬於嚴重而非微不足道的犯罪元素,江樂士認為,如區議員拒絕向大批選民提供援助,使他偏離區議員職責,便可視為嚴重的失當行為。


江樂士指,王進洋及李文浩的言行顯然是以不合邏輯的理由,具歧視性地選擇對象,此舉可能損害公眾對區議員的信任。但江樂士認為現作定奪仍言之過早,須留待日後他們會否拒絕向意見相左的選民提供服務,才可獲實際證據。


江樂士強調,3人服務的選區的選民,不應因支持二十三條立法或親中親政府而被拒諸門外。不過,他認為警方和廉政公署應介入調查事件。


反對派成日口口聲聲講法治,唔知會唔會聽吓江樂士話呢?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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