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吃野味】全國人大常委通過《決定》全面禁吃野味
【禁吃野味】全國人大常委通過《決定》全面禁吃野味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指出,全國人大常委通過上述決定,目的是在修法前,先明確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以保障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有關決定即日起生效。

 

內地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關於禁止食用的法律規範,僅限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及沒有合法來源、未經檢疫合格的其他保護類野生動物。臧鐵偉解釋,自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濫食野生動物問題引起各界關注,惟全面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需時,現在處於疫情防控關鍵時期,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通過一個專門的決定,反映既十分必要也十分緊迫。

 

是次《決定》是在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基礎上,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制度。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範圍包括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法律明確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三有動物)」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和人工飼養。對於違反現行法律規定者,須加重處罰,以體現更加嚴格的管理和嚴厲打擊。

 

另外,按《決定》規定,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而常見家畜家禽(如豬、牛、羊、雞等),以及一些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群眾廣泛接受的動物(如兔、鴿等),則列入《畜牧法》規定「畜禽遺傳資源目錄」,這些屬於家禽家畜,適用《畜牧法》規定管理並嚴格檢疫,具體範圍按當局依法制訂並公布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執行。

 

至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方面,現行法律明確禁止獵捕、交易、運輸的野生動物,必須嚴格禁止;與全面禁食規定一致的野生動物,則禁止以食用為目的進行獵捕、交易、運輸;同時各地要加大執法力度。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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