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無旁貸】陳曼琪:校方應主動拆除港獨物品
【責無旁貸】陳曼琪:校方應主動拆除港獨物品

有鑑各大院校展示「港獨」標語,律師陳曼琪認為,現有法例可令煽動罪予以具體執法。就針對《刑事罪行條例》第9、第10條煽動罪,可利用第14 條「只要任何警務人員或公職人員均可在取得佔用人准許或裁判官手令遷移至煽動刊物」。而警方亦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3 條向裁判官申請搜查令,檢取懷疑犯罪物品。

陳曼琪認為,不能讓學生衝擊法律底線,以為表達自由等同超越法律和道德底線,校方責無旁貸,而校方應主動拆除港獨物品。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