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憤慨】律政司棄就長毛收錢案上訴  陳曼琪:不上訴決定為社會帶來一個壞訊息及社會的怪現象  
【令人憤慨】律政司棄就長毛收錢案上訴  陳曼琪:不上訴決定為社會帶來一個壞訊息及社會的怪現象  

就社民連梁國雄涉嫌曾接受壹傳媒前主席黎智英捐款,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區域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昨日表示無意提出上訴。律政司發言人指,法官認為梁國雄收受的款項,是給予他本人抑或是社民連的捐款,當中存在疑點,這個屬於事實問題,而非法律問題。而根據《區域法院條例》,律政司對區域法院某項裁定無罪的裁決,提出的上訴只限於法律事宜,由於今次裁決是基於法官對事實及證供的考量,並不涉及法律事宜,因此無論律政司是否同意結果,在法律上都不能提出上訴。

不過,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接受《港人講地》訪問時就坦言對律政司的決定「極度失望」,「我極度失望,律政司不上訴決定為社會帶來一個壞訊息及社會的怪現象,便是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政治蓋過法治。立法會議員可凌駕法律,做就一少撮人擁特權。不上訴決定嚴重打擊香港的廉潔制度及標準要求,搖動香港的法治制度及核心價值,因為立法會議員既是立法者,又不受法律約束監管言行。」

陳曼琪質疑,立法會議員權力過大,不受法律約束,法治制度及根基被動搖,有走向人冶的危險,法律的公信力也受到嚴重打擊。她促請立法會需盡快堵塞立法會議員申報制度的大缺口。

陳曼琪建議律政司基於該案判決對社會負面影響極大,需鍥而不捨地再次重新考慮。「其實,我覺得有一個法律觀點需釐清的。一個人以立法會議員身分收錢的法律定義是什麼?『個人』的法律定義是否包括與他立法會議員身份有連繫的第三者呢?associated third party ? 這是法律問題需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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