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三讀通過《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將於六月三十日刊憲並生效,屆時政府將設立發牌制度規管私營骨灰安置所的營辦。
在《條例》刊憲後,香港營辦私營骨灰安置所,必須領有牌照、豁免書或暫免法律責任書。只有取得牌照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才可售賣或新出租龕位。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說:「《條例》刊憲後,在緊接六月三十日前已營辦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可在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至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的九個月寬限期內繼續營辦,但不可售賣或新出租龕位。」
原圖:文匯報

立法會今日三讀通過《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將於六月三十日刊憲並生效,屆時政府將設立發牌制度規管私營骨灰安置所的營辦。
在《條例》刊憲後,香港營辦私營骨灰安置所,必須領有牌照、豁免書或暫免法律責任書。只有取得牌照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才可售賣或新出租龕位。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說:「《條例》刊憲後,在緊接六月三十日前已營辦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可在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至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的九個月寬限期內繼續營辦,但不可售賣或新出租龕位。」
原圖:文匯報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