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其是非其非】錢志庸斥陳文敏:未看報道便批梁振英遏制言論自由 猶如「潑婦駡街」不負責任!
【是其是非其非】錢志庸斥陳文敏:未看報道便批梁振英遏制言論自由   猶如「潑婦駡街」不負責任!

特首梁振英日前向《蘋果日報》發律師信,批評報章在9月8日刊登題為〈追究梁振英貪腐是首要工作〉的社論,指梁振英收取UGL的金額是回佣,相關指控完全與事實不符。

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日前接受電台訪問時,援引2013年在英國發生的一宗案例,指當時上議院裁定政府機構無權提出民事誹謗訴訟,因為政府機構應受到民間的批評和監督。

陳文敏認為,作為特區政府首長,個人空間其實很少,加上涉及「貪腐」問題,基於公眾利益,梁振英根本沒有權力對公眾進行誹謗訴訟。因此發律師信的行為是遏制言論自由,與香港法律制度相違背。

本身是執業律師的香港專業人士協會副主席錢志庸批評,陳文敏說法並不完整。在英國的案例中,法官也補充說,政府機構中的成員可以對其個人的誹謗興訟。他認為梁振英的做法「合情合理」,因為傳媒不能無的放矢,隨意挑戰政府以及無理地損害政府官員的聲譽,尤其是特首的聲譽。

錢志庸進一步解釋,從梁振英律師所發的聲明可以看到,英國調查機構在2014年年底已決定不會調查UGL事件,相信《蘋果日報》亦已知曉,不過在今年9月8日的社論裡,卻繼續指梁振英「貪腐」。錢志庸認為這是斷章取義,不負責任:「即使目前梁振英未宣布角逐下屆行政長官,但有理由相信若他參選,連任的機會很大,不排除有人士乘機虛構事實,塑造梁振英『貪腐』的形象,繼而阻止他連任。」

對於陳文敏在電台節目中承認,他在接受訪問前未曾看過《蘋果》的相關報道,錢志庸直斥陳文敏不負責任,批評對方作為法律界一員,不應該「先判後審」,在沒有釐清事件始末便胡亂作出評論是「混淆視聽」,猶如「潑婦駡街」,在無基於事實的基礎下嘩眾取寵,擾亂社會。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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