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中心地位的前瞻
香港金融中心地位的前瞻

香港能成功躋身,成為世界重要的金融中心,有其天時地利人和的因素。不過,由於變幻才是永恆這個不變定理,面對著各種內憂外患,包括周邊地區的競爭,也包括了全球金融業的生態改變,香港金融中心這個地位,受到的挑戰日益明顯。

相對於全球傳統金融城市,如紐約和倫敦等,香港的情況是值得羨慕的,因為香港受惠於所謂全球金融重心“西向東移”效應。當然,筆者認為“西向東移”這個說法有點誇張,資金只會流向有機會的地方,不少資金不時回流美國市場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東方”只是由一個較低的基數增長。

金融業的生態改變,除了是外圍環境的競爭以外,更重要的是,金融交易的標準化(standardization) 、集中化(centralization) 、和科技化。在各式各樣的監管條例的推動下,金融交易會更多的由over-the-counter(OTC,場外交易)轉到交易所的標準化交易,就算仍然留在OTC的交易,都會面對新興的場外交易平台的競爭,而且交易以後的結算(clearing),都會集中到巨型的clearing houses(結算中心)。由之前不少度身定做的交易,變成薄利多銷,以量取勝,關鍵不再是金融理論,也是交易基建(infrastructure)的技術和科技含量。因此,以前讀電子電腦工程本科的,會轉讀“金融工程”搞金融研發;可能未來會不一樣,金融行業需要真正的電子電腦人才去在金融領域內搞電子電腦。

這個改變,和近年環球金融監管機構對投資銀行、商業銀行愈益嚴謹有一定的關係。隨著它們於OTC(場外交易)的監管提高,反而促成更多場內(exchange traded)的衍生工具交易;事實上,現時衍生工具已經變為交易所比較賺錢的業務,使原本設計傾向度身訂做的場外產品,變為標準化和較便宜的場內交易。就算仍然留在場外的OTC產品,電子平台也不斷崛起,改變了整體金融生態環境。無論是產品轉到場內交易,或是變成場外的電子平台交易,關鍵就是disintermediation(去中介人),使以中介為生的金融業界面對不少挑戰。

此外,上海自貿區的建立,顯示了中國要建立幾個香港的決心(用官方的用語,就是中國可以容納幾個香港),還有不少地區都對“自貿區”概念摩拳擦掌、虎視眈眈,香港作為中國對世界的“獨家代辦”的角色難以持續。而且,離岸人民幣業務這塊兵家必爭的地盤,無論是新加坡、台北、倫敦、甚至是紐約,都在緊追香港其後。眾所周知,在新加坡政府各方各面的積極干預和扶持下,過去十年,新加坡的金融已經有長足的發展,不少的金融領域已經超越了香港的全球地位。

在這個刻不容緩的境況下,筆者認為金融發展局最近幾個月發表的六份報告,是一個正確的方向。報告中有宏觀和微觀的一些具體建議,操作性頗強;當然世上沒有靈丹妙藥,但關鍵是,政府終於正視問題,踏出有建設性的一步。筆者會就這些報告,做些簡短的評述。

記得在十二五規劃中,香港的兩個定位是,離岸人民幣中心,另外一個就是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前者多人談論,但後者的重要性卻也不遑多讓。

截至2013年六月底,在證監會認可的1,800個基金中,約有300個為香港註冊,其他則為海外基金管理公司;而截至2012年底,本港基金管理業務的合計資產高達12.6 萬億港元,於亞洲區之中的差距僅次於澳洲。

由此可見,本港市場開放,監管架構完善,加上地理位置與內地具密切關係,整體金融背景存在先天優勢,現時重點在於如何把基本平台優勢擴大?香港是有潛力,但是如果沒有相關的法規配套,便會落後形勢,錯失良機。有人說,只要開放市場公平競爭,全球資金便會懂得選擇香港,不用操心。這個說法只說對了一半,因為資金只會選擇全球法規上最先進的平台,但在港銷售的基金,只有十多個百分比是在港註冊成立,是有其結構性的因素。

現時香港註冊的基金只能採取單位信託形式(Unit Trust),有別於歐美其他地方的基金,包括英國,通常是用“開放式投資公司”(OEIC)。顧名思義,Unit Trust是依賴信託法,而OEIC則是公司法;而具體操作上的分別是於定價上:OEIC基金只有一個定價與基金價值掛鉤,單位信託基金則存在買賣差價。OEIC可以說是基金的先進版,和現時全球基金結構標準,如UCITS和SICAV等銜接,也有助香港未來的基金和內地基金互相認可的過程。

要在港搭建OEIC的平台,必先要處理投資公司雙重收取“利得稅”和印花稅的問題:(i)OEIC表面上是一間公司,但實際上只是一個投資平台,而所投的企業已經納了相關的“利得稅”;(ii)另外, OEIC的投資者,表面上是買了公司股份(轉讓是要交印花稅),但其實只是投資平台的投資者,正如現時買賣信託基金不用交印花稅一樣。

由於本港的稅制問題,令在港開展業務的海外基金公司,主要從事基金分銷及銷售業務,營運角色變成投資顧問,而非全權投資管理,此舉亦導致基金公司的工種內容、僱員人數、結數、I.T等後台服務都出現差別,間接未能帶動本港經濟增長及就業率,實屬可惜。

相類似的問題,也出現在私募基金的發展上。因此,早前金發局其中一方報告,「有關私募基金的稅務寬免」,就是要研究修改法例,引入更多「開放式投資公司」形式等;筆者相信,本港要成為全球資產管理的樞紐,合適的監管框架以及優惠的稅務環境,勢將有助吸引海外金融機構進駐。

最後,關於離岸人民幣中心,一般人忽略了一點,就是所謂的人民幣離岸資金池的流動性(liquidity),並非單單指到資金池的“量”而已(volume),更重要的是,資金短期融資的難度(availability of short term funding)。如果金融機構沒有信心能靈活的拆借短期人民幣作融資需求,將會阻礙金融機構繼續擴大參與離岸市場的力度。因此,其中一份報告中,便提到幾個建議,希望能針對性的解決這些問題,包括,容許離岸的金融機構,能適時參與內地金融機構間人民幣短期的拆借市場(interbank market)和回購市場(repo market)。筆者認為,由於這些操作都是短期性的,對資本帳的衝擊有限,卻對離岸市場的建立,大有裨益,值得考慮。

黃元山

原圖來源:teap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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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uyicai5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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