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機在香港係咪「無王管」?
「航拍」機在香港係咪「無王管」?

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來港前夕,有泛民人士被揭發擬購「航拍」機示威,到底現時香港法例對近年愈來愈流行,但又不時會引致不同程度意外的「航拍」可有規管?

根據運輸及房屋局的定義,「航拍」屬飛行器一種,受現時相關的民航條例規管。重量不超過七千克(不計燃料)的航拍機,屬小型飛行器,市民用作消閒拍攝用途,事前毋須向民航處申請,但如果「航拍」機超過七千克(不計燃料),或以任何大小及重量的航拍機提供屎取酬服務,則必須向民航處申請。

不過,就算「航拍」重量不超過七千克(不計燃料),但有關人士仍有責任確保其飛行安全,並且受《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48條監管。

民航處亦有就「航拍」發出指引,要求市民不可在機場及飛機升降航道範圍附近使用「航拍」機;「航拍」機的飛行地點必須遠離建築物、人群及直升機坪,以及一切可干擾無線電信息的電源,例如電線、變壓站、高壓電線和變壓塔等,並且必須讓操作者的視野清晰無阻,及能夠清楚看見飛行中的無人機,以免發生碰撞導致他人受傷、死亡,或造成財物損失。

此外,「航拍」除不得駛進香港國際機場、維多利亞港沿岸地區、大嶼山北部沿岸地區等一帶外,在郊野公園範圍使用「航拍」機亦有可能違法。《郊野公園條例》第11條指出,在郊野公園操縱動力驅動的模型飛機屬犯罪,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其實,使用「航拍」機有一定危險性,早前美國有青年進行實驗,成功自動手槍加裝於無人機上,並遙控連開四槍;台北亦曾發生無人機撞擊101大樓外牆待意外。

圖片來源: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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