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第四次燒區旗 判囚六周
古思堯第四次燒區旗 判囚六周

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七一回歸日焚燒區旗,被控一項侮辱區旗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即時入獄六周。裁判官李紹豪判刑時強調,區旗象徵「一國兩制」,其尊嚴受法律保障,有前科的被告必須判囚。

六十九歲的被告古思堯,過往已有三次涉及焚燒區旗而被罰款及判囚的記錄。今次是第四次干犯相類罪行而被定罪。李紹豪裁決時指,現場片段及目睹事發過程的警員,都指證被告在事發日刻意公開焚燒區旗,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原圖:bastille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