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貪污案四名被告定罪上訴被駁回
許仕仁貪污案四名被告定罪上訴被駁回

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貪污案,被判監的四名被告,包括許仕仁、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就定罪及刑期的上訴。另一被告陳鉅源刑期的上訴得直,但總刑期不變,維持六年監禁。

案情指,許仕仁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政務司司長,以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期間,收受近二千萬元利益。許仕仁前年年底,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受賄等五項罪名成立,判監七年半。郭炳江因串謀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成,判囚五年。新地前執董陳鉅源,以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分別判監六年和五年。

判詞說,許仕仁收取新地巨額款項,完全破壞作為政務司司長應有的誠信,出賣心和靈魂,面對利益衝突時無可抗拒要站在新地一邊,很難想像有其他「公職人員失當行為」比這更嚴重,又指許仕仁不顧香港市民利益,如果政務司司長收受利益,但只因收錢時間是在上任前或卸任後而脫罪,會是香港悲哀的一天。

原圖:bastille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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