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保安局長鄧炳強日前所講,黎智英係中國人,佢喺香港犯法,喺香港係好合理!//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日(9日)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罪成,被判監20年。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律政司前司長梁愛詩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表示,黎智英案判決理據充實,法庭量刑時已充分考慮各項因素,並非「走過場」,認為刑期合理。
對於有指黎智英持有英國護照,外界關注西方會否以外交途徑處理,甚至申請移送他至英國服刑,梁愛詩認為,即使黎是英國公民,他跟英國有何關係?她指出,移交在囚人士目的之一,是確保不會被剝奪探訪權利,但黎智英太太在香港,要求並不合理,認為這些說法只是「無嘢講搵嘢講」。
梁愛詩又接受新華社訪問,表示黎智英身負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情嚴重,性質惡劣。高等法院的判決在法律邏輯上極為嚴謹,20年的刑期不僅充分考量被告行為對國家安全造成的巨大危害,更深刻體現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關於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的精神。她強調,這一量刑結果嚴格遵循法治程序,既回應香港社會對維護法治秩序的普遍期待,也彰顯罪責刑相適應的法治公義,有力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區憲制秩序。
針對部分西方政客和媒體將此案包裝為「打壓新聞自由」的言論,梁愛詩予以嚴厲駁斥。她強調,新聞自由從來不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黎智英被定罪是基於其勾結外部勢力、策劃並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具體行為,而非其媒體從業者的身份或發表的觀點。將刑事犯罪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不僅是對法治精神的褻瀆,更是別有用心的政治操弄。
她又形容,此案依法宣判是香港法治進程中的一個重要節點。隨著國安風險的有效清除,香港已從由亂到治邁向由治及興,是次判決將進一步鞏固香港的法治根基,確保「一國兩制」事業在法治軌道上長期穩定運行,為香港的未來發展創造更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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