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受前男友影響下犯案!//
被警務處國安處懸紅20萬元通緝的「指明潛逃者」林千淦,其19歲前女友藍菲今年3月至5月在加拿大為顛覆組織「香港議會」拍攝宣傳短片,並透過社交平台鼓勵動市民參與投票。她早前承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總裁判官蘇惠德今日(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案件涉境外因素,決定加刑兩個月,判被告監禁一年。
19歲被告藍菲,報稱無業,被控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她於2025年3月某日至5月3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煽惑和鼓勵香港居民參與投票以成立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組織,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辯方引述背景報告,被告對即將面臨的判刑感到懼怕,惟仍願意負責任地承擔後果,明白即使將來獲釋,其生活亦會有所改變。
蘇官判刑時指,接受被告某程度上,受前男友影響下犯案,以16個月為量刑起點,另因案件涉及國際元素,加刑兩個月,認罪扣減後,判被告監禁12個月。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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