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官分析得好透徹,判辭好值得一睇再睇!//
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昨(27日)就發生在2020年初的連環爆炸案判刑,嚴斥三名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及張家俊行為「如同向社會宣戰」、「視人命如草芥」。陳官指出,被告在明愛醫院、羅湖站犯案後,更計劃於將軍澳停車場放置20公斤炸彈,行為「食髓知味、變本加厲」,一次比一次嚴重。
陳官強調,被告針對警員且罔顧市民安全,炸彈具足夠殺傷力使「附近警員無一幸免」。心理報告顯示何卓為毫無悔意,重犯風險高;認為李嘉濱的悔意有限及流於表面,張家俊更是毫無悔意。最終何卓為判監18年,李、張二人各判16年8個月。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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