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咎由自取
【今日網圖】咎由自取

//裁判官指被告連續犯案,浪費警力,監禁係唯一合適選項!//


一名28歲女子今年4月底於短短一周內,先後10度「報假案」,包括於謝霆鋒演唱會尾場當日,一天內5度謊稱啟德主場館內有炸彈,又向警方報失手機;以及4度虛報遭一名音樂學院男導師偷拍和盜取財物,被捕後解釋因貪玩犯案。該女子今日(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及虛報有人犯罪等10罪。


28歲女被告廖芷筠,報稱文員,她被控5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1項企圖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及4項虛報有人犯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表示,演唱會當日可容納4萬名觀眾,被告作為成年人,具備學歷和工作經歷,必然預見她的行為會帶來後果,導致警力及公帑浪費,影響公眾,加上被告是連續犯案。梁官認為案件嚴重,監禁是唯一合適選項,判處被告入獄10個月。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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