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關係骨子裏仍是「建制」和「泛民」之爭
行政立法關係骨子裏仍是「建制」和「泛民」之爭

近日行政和立法機關的關係再次成為社會討論焦點。兩者關係其實只是「建制派」和「泛民主派」之爭的表現形式之一。

本欄上星期已分析,「建制派」和「泛民主派」的真正差異在於: 「建制派」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體制和中央政府在憲制上的角色和權威,按《基本法》及相關文件等規定辦事;「泛民主派」則反其道而行,不時以各種方法挑戰《基本法》及相關文件的規定,以實現「民主抗共」的目的。

正因此種差異,行政機關主要職位只會由「愛國愛港者」出任。根據《基本法》第45 條,行政長官由中央政府任命;第48 條,各司長、副司長、各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長,警務處長,入境處長,海關關長均由行政長官提名並報請中央政府任命。中央政府會否任命該等人士,其首要考慮在於是否對其有政治信任。而政治信任則體現在是否向中央政府負責。如果中央政府任命一個以對抗甚至推翻自己的人出任地方首長,只會令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產生激烈的摩擦,屆時犧牲的必然是香港整體市民的利益。

尤其部分「泛民主派」成員早有鬥垮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的取態。熟悉香港政治的人士定必記得,1999 年9 月民主黨李永達致其黨友的一封公開信中便指, 「主流派的黨友及朋友是我20 年來民主運動上的戰友,我們的信任是在過往20 年來大大小小的戰役中建立而成,我認為我們的策略及精力應是去鬥我們的敵人共產黨及董建華政府。」此「敵我」態度已非在事件上互陳理據,嘗試說服對方,而是反映了喬曉陽所指的「互為對手,你死我活」的情况。

泛民鬥垮策略始終沒變

然而無論政府取態如何,回應如何, 「泛民主派」鬥垮對手的策略並沒有調整,勢要用盡一切方法,迫使行政長官下台。只是目標由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曾蔭權換成現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因此,行政和立法機關的關係「差」並非行政長官的個人問題,而是「建制派」和「泛民主派」對峙使然。

事實上, 「泛民主派」人士成為行政機關成員,也會「兩面不是人」:如果他接受任命,須向中央政府負責,那麼勢必受高舉「結束一黨專政」、「逢中必反」等旗幟的「泛民主派」同路人的猛烈攻擊;如果他不接受中國憲政體制,則根本無可能獲得中央政府的信任,成為行政機關的成員。

這令「泛民主派」的政治舞台只能在立法會。由於其議員在立法會的數量剛好超過整體立法會議員人數的三分之一,以及在地區直選佔過半數,所以其在政改建議方案等表決上扮演關鍵角色。而「泛民主派」也時常利用此作談判籌碼,向「建制派」領導的行政機關施壓。這令「建制派」和「泛民主派」之爭最直接表現在行政和立法機關的關係上。

此情况猶如外國兩黨制下的行政和立法機關的關係:如果A 黨只控制行政機關,而B 黨取得立法機關,那麼B 黨很大機會想盡辦法令A 黨所獲得的支持減少,包括不斷攻擊A 黨的施政;如果A 黨同時掌控了兩個機關,則除非該黨的黨紀鬆散等原因,否則較大機會施政順暢。

當然,「泛民主派」並非絕對無機會成為行政機關成員。壯大「建制派」令香港政局能更為穩定,符合國家及香港的長遠利益,所以任何政治力量願意加入「建制派」理應都會受到中央政府的歡迎。事實上,現時已有昔日被指為「泛民主派」的人士,在中央政府任命下成為主要官員。這些例子體現了中央政府一直以來強調的立場,就是即使以往屬「泛民主派」,也可通過具體行動,獲得中央政府的信任,成為「建制派」一員,或者起碼成為「忠誠的反對派」。

政黨政治解決不了問題

從以上分析也可知道,類似美國總統制的政制設計中的「政黨政治」解決不了香港的行政和立法機關的所謂「緊張」關係。一般人提出「政黨政治」的目的是讓由有政黨背景的人士出任行政長官,令其在立法會內取得同黨派的穩定大多數支持,令施政順暢。但是「政黨政治」並不符合香港的政治現實。因為「建制派」和「泛民主派」在是否接受中國憲政體制有根本分歧,兩者永遠無法融合。行政機關成員只會來自「建制派」。除非立法會的「泛民主派」議員所佔的比例低於整體的三分之一,以及在地區直選議席中佔少於半數,否則行政和立法的所謂「緊張」關係只會持續下去。

因此,行政和立法關係骨子裏仍是「建制派」和「泛民主派」之爭,是否接受中國憲政體制的政治問題仍要用政治方法解決。

後記:

狄志遠先生於2015 年7 月14 日《東方日報》的專欄文章並不正確理解本人在上周本欄所陳述的觀點。本人所指的「建制派」和「泛民主派」的劃分是指接不接受中國憲政體制。而狄志遠先生把接受中國憲政體制等同於「親共」。事實上,接受中國現行體制和所謂「親共」完全是不同概念。在接受中國現行體制的最外圍處,其實也只是「不反共」而已,談不上「親」與「不親」。

原文轉載自《明報》2015年7月15日

原圖:takungp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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