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和「泛民主派」之間沒有「第三條路」
「建制派」和「泛民主派」之間沒有「第三條路」

近日香港政界、輿論等就「第三條路」(也有指為「中間路線」)展開討論,指在「建制派」和「泛民主派」之間開拓新的道路。然而在香港的政治現實裏,政治上的「第三條路」並不存在。

「第三條路」的說法由來已久。長期以來,西方社會激辯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而提倡福利國家等主張的社會民主(social democracy),則是社會主義在西方社會的主要表現形式。然而社會民主曾沉寂一段時間,這是因為受到提倡自由市場的戴卓爾主義(Thatcherism)所挑戰,同時受到蘇聯瓦解和福利國家不理想表現的影響。

然而踏入上世紀90年代,倫敦經濟政治學院前院長吉登斯(Anthony Giddens) 的The Third Way:The Renewal of Social Democracy 誕生,就全球化、個人主義等問題提出第三條道路,為社會民主提供新的理論依據。他提倡平等、保護弱勢等價值,並建議一套政治計劃,包括新混合經濟(new mixedeconomy)、積極福利(positive welfare)等,影響深遠。而在政治上,美國前總統克林頓、英國前首相貝理雅等上場,他們也積極提倡「第三條路」。這令「第三條路」的思潮席捲整個西方。

自6月18日香港的政改建議方案被否決後,政界、輿論等再次熱議「第三條路」。部分人士期望超越「建制派」和「泛民主派」之爭,凝聚社會共識。

在經濟、社會、民生議題如較具體的最低工資水平、侍產假立法以至較抽象的政府發展經濟的角色等,用上「第三條路」的價值和措施來討論,有其可取之處。就算用香港人熟悉的積極不干預政策而言,不干預和積極兩者可以作大幅度的調整。而事實上,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已經由對立而變成交接, 「第三條路」甚至變成橋樑,收窄兩者的分歧。然而在政治議題上,以「建制派」和「泛民主派」的角度切入, 兩者之間並不存在「第三條路」。針對「建制派」和「泛民主派」的劃分,政界、輿論等很少深究這種劃分的確實含意。

真正差異在於是否接受中央

「建制派」一詞用之已久,但卻不是人人都掌握其意義。在2013年8月本欄就以〈什麼是香港建制派〉為題,從最根本的認知來分辨「建制派」的含意。

事實上, 「建制派」和「泛民主派」的真正差異在於對中央政府的取態。「建制派」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體制和中央政府在憲制上的角色和權威,按《基本法》及相關文件等規定辦事。因此, 「建制派」才被另稱為「愛國愛港者」; 「泛民主派」則反其道而行,不時以各種方法挑戰基本法及相關文件的規定,以實現其長久以來的目標,即「民主抗共」。「泛民主派」其實不止是指政黨支持民主理念、參與民主選舉,否則,民建聯應該是香港最大的「泛民主派」。「泛民主派」的名稱,其實是「民主抗共」,或起碼是「民主抗共」的簡寫或者代名詞。

剛過去的政改一役便突顯了「建制派」和「泛民主派」在政制民主化的態度和方法上的差異。「建制派」在「一國兩制」下,依據基本法及相關文件的規定,向中央政府建議最大的空間來推進政制民主化,讓香港市民可於2017年獲得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的權利,並支持循序漸進優化有關制度安排。

而「泛民主派」則有意無意忽視有關規定,尤其「激進泛民主派」提出「全民制憲」、「公民提名」等訴求,並以各種方法,包括「佔領中環」、「公投」等試圖向中央政府施壓,推動其認為可行的制度安排。只要政改建議方案不合其口味,便堅決反對到底,不容妥協的空間。

說到底,在接受和不接受中央政府的權威的問題上,答案只為二分類,要不然接受,要不然就是不接受,並不存在所謂「中間」答案。因此,以「建制派」和「泛民主派」之分類出發,兩者之間並不存在「第三條路」。任何政團和人士選擇站在所謂「第三條路」,試圖在接不接受中央政府上採取模稜兩可的態度,胡混過關,其實只要稍遇政治爭議,自然原形畢露。

執政者必然來自「建制派」

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對香港有其憲政地位。香港執政者必須接受中央在憲制上的角色和權威,所以他們必然來自「建制派」。然而「建制派」的大門是長期打開,歡迎各界人士,尤其是「泛民主派」的人士加入。而事實上,剛過去的政制發展就是最佳加入「建制派」的機會。但「泛民主派」選擇過門而不入,結果令到「建制派」跟「泛民主派」的對峙繼續。不對症下藥而去提出些什麼「第三條路」的說法,根本就是行錯路!

原文轉載自《明報》2015年7月8日

原圖:udangqu.com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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