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須保公眾利益 彰顯社會公平
環評須保公眾利益 彰顯社會公平

粉嶺高球場建屋環評報告上周演出議而未決戲碼,最終以環境諮詢委員會要求拓展署提交進一步資料作結,項目延至明年4月再審議。消息一出,不出所料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各方評論如潮洶湧,香港哥爾夫球會日前亦發動三千名會員,在改劃申述公眾諮詢限期前提出反對粉嶺高球場收地建屋。筆者和許多市民一樣強烈認為,這無果的結果與「提速、提效、提量」的要求不同步調;這場保育與發展的爭議,令人反思的是:如何讓環評機制發揮專業職能,維護公眾利益,又能彰顯社會公平,有利於建設和諧社會。


政府收地建屋計劃關乎公眾利益,歷時兩年的高球場環評研究,延後再議或令建屋計劃推遲一年。專家指出,是次做法罕見,也反映出政府報告做得不足。因此接下來,拓展署務必做足工夫,其他意見方同樣建言獻策,拿出科學、精確、具操作性的數據和理據,讓大家相信如何可為才放心,做到以理服人,不容有失。


高球場約9公頃用地擬建1.2萬伙公屋,等上樓市民甚抱期望,惟建屋大計屢屢觸礁。必須強調的是環評應講究專業科學,不應困惑於立場先行﹑誤導甚至激化矛盾,環諮會獲委任者都有不同公職,會扮演不同持分者,但環諮會架構不是「分餅仔」,要講求專業判斷,委員應站在專業角度提出意見。不少委員表示球場有保育價值,卻沒曾聽到有何保育建議。支持或反對都不應該糅合民間情緒來針鋒相對。做大事要有商有量,如果尋到替代方案也是一種可考慮的出路,本港不是沒有地。


另一方面,市民亦應該明白現時環諮會對各成員的利益申報要求。根據規定,委員們作出審議時,但凡涉及利益關係都要申報,而委員申報後,仍可參與有關議題的討論和表決,除非被強硬要求避席。環評乃法例規定的程序,環諮會作為諮詢機構,就項目環評報告,向環保署署長提交意見,並不具約束力,最後決定權在於環保署長。值得留意的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為了公眾利益而豁免條例的任何條文,或局部實施命令。


建屋是特區事務重中之重,保育也是大事,如何達致平衡雙贏,謀事在人。如果生態環境價值高,沒理由繼續用作高球場,應改建生態公園開放予公眾,或作調整繼續通過公屋計劃,也可以另擇他地,並非鐵板一塊。速建、增建公屋,對基層而言是福音,但土地房屋政策有短、中、長期需求,既要解近渴又要铺路未來,多管齊下,措施靈活到位,方可體現惠民施政效能。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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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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