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檢控效率力度 保障劏房戶權益
提升檢控效率力度  保障劏房戶權益

這幾天本港連降大雨,天氣溫和些,住在劏房的人們暫別蒸籠時空,不必為省電而半夜關冷氣,但未解決的問題依舊擺在眼前。針對劏房戶被業主濫收水電費,政府於今年初實施租務管制條例,但逾半年過去仍是「零檢控」,實情並非情況好轉,而是濫收費仍然嚴重。有媒體記者近日走訪劏房戶,發現業主與租客口頭簽約現象仍普遍,不少劏房戶由於議價能力不足,索取水電費單據往往被拒,業主一句「你唔租就搬走,仲有大把人租」,劏房戶只能啞忍。天理何在?難道政府成了無牙老虎? 保障劏房戶利益必須實實在在,濫收費實在不可容忍。


劏房環境備受詬病,劏房戶成了香港弱勢群體,亟需政府的支持和保護。全港有11萬多個劏房戶,估算月均有4000宗續租,但新例實施逾半年只有5000份新租約登記。有人認為出現了不少「口頭協議」,無良業主以口頭協議來規避,法例就如空文。其實,立法會年前通過涉及水務及租務的兩項法例,但成效令人失望。


法例成效不彰,與執法力度有關。新例實施一年多只有一宗濫收水費案例被判決,阻嚇力有多大可想而知。截至今年6月30日,估價署識別了166宗有關劏房業主涉違新例的個案,正調查其中160宗,另外6宗據說是因租客拒絕提供進一步資料,署方未能繼續跟進。這就奇怪了,劏房戶是直接受害者,為何拒絕提供進一步資料?是否擔心舉報後被斷約,或有其他難言之隱?有關部門應該嚴肅跟進,嚴格執法,彰顯法例的尊嚴,否則就是對違法者的縱容。


業主作為水務署的註冊用戶,只可向租戶收回繳交給該署的水費,若超過此金額即屬違法。而業主向租客要求付還包括水電費在內的收費,須向租客出示原有繳費單副本等等,否則亦屬於違法。但有關注組織發現,不少劏房戶沒有獨立水電錶,九成業主不會出示正規費用單據。市民強烈呼籲,當局應為民作主,主動加強巡查與監管,提升檢控效率,切實保障劏房租戶合法權益。


調查發現,約九成業主不會主動按條例規定履行責任,劏房沒有獨立電錶,房東說交多少就多少,一句不出租了,租客就毫無底氣與之理論,更莫說想辦法保障自己。政府新公布的打擊濫收水電費四招,須抓落實真切幫助租客,對業主加強監管,主動上門巡查水、電錶的問題,並研究方法確保業主與租客有簽訂租約。


舊樓劏房普遍存在三大隱患,當中四成少於13平方米,空間細小,間牆不耐火,很多走廊及樓梯間堆滿雜物,更無後備電燈,一旦發生火警,容易波及其他單位,住戶更是逃生無門。劏房管制小組曾建議政府要求劏房業主為每間劏房提供獨立煙霧探測器、手提式滅火筒和滅火毯,可惜未納入立法建議。


毫無疑問,政府施政重在實效,須確保有關政策落到實處。有識之士認為,當局首要是加強執法甚至派員「放蛇」,杜絕劏房口頭式租約,同時要加強宣傳教育,讓租客透過法律維護自身權益。期望政府主動搜證,並加大執法、巡查、檢控的力度,應盡快對劏房違規個案提出檢控,令劏房業主收歛。


原圖: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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