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為何要街站
遊行為何要街站

二○一三年元旦,香港從早到晚都有遊行集會,支持和反對政府的團體共舉辦了多場大型集會遊行,表達對特首施政的期望,以及對政府的不同政見和訴求,甚至是對行政長官梁振英的不滿。全日的遊行秩序相對理性平和,街站的擺設亦能依循警方的指揮。然而,事過卻境未遷,遊行應否設街站,演化成後續新議題。

進行和平集會及和平遊行,是《基本法》和《人權法案條例》所保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集會和遊行是兩種不同的形式,集會通常不會有遊行,但遊行前後則多數有集會。至於街站,則是近年遊行活動中新加插的「多元表達」項目,主辦單位通常借申領「臨時小販牌」去「開站」,這並不屬於基本權利和自由的範疇。

公眾可能以為遊行是「主角」,街站只屬配襯形式的「茄喱啡」,但有遊行搞手向筆者表示,這種主次關係近年經已換位。他解釋說,香港每年約有四千個大大小小的遊行活動,絕大部分是衝着政府而行,政府總部和立法會成為最主要的遊行終點站,現時兩者同處一地,令遊行路綫難有選擇,短綫遊行由遮打花園起步,長綫則由維園開始,年年如此,變得例行公事,公眾亦難有感覺。因此,在遊行完畢後鬧事,已成為激進派的變招,「街站文化」則是遊行組織者的創意開拓。

據介紹,在大型遊行活動中設置街站,可說是名利雙收、一舉五得。第一,與遊行人士互動,彼此互叫口號,激化群眾氣氛,亦令口號效果更強。第二,讓遊行活動「嘉年華會化」,減輕政治色彩,提升對「普羅市民」的吸引力。第三,通過「嗌咪」和派傳單,直接向遊行人士和路過市民進行宣傳,包括宣傳遊行主題以外的其他訊息。第四,為政治新人或已落選的舊人提供政治活動舞台,去年的「七. 一」遊行,街站更成為立法會候選人的拉票站。第五,街頭募捐,而且收穫甚豐,以今年的元旦遊行為例,粗略統計,單是民主黨、公民黨、社民連和工黨等四個泛民政黨,當日的籌款額便多達六十七萬元。

市民聚集 引致擠塞

然而,對於一般參與遊行的市民,以及社會的整體利益,卻引發不少反思。第一,基於市場機制,街站爭相設於人流密集,甚至是樽頸位的地點,豐富多姿的街站文化,亦吸引遊行市民聚集或放慢步伐,造成擠塞效應。在歷次的大型遊行,逾三公里的行程中,數以十萬計的市民寸步難行,甚至要在維園呆等兩至三個小時才能起步,維園附近地鐵站出口亦須緊急封閉,着實情何以堪!如何平衡政黨團體、參與遊行人士,以及沿途居民商戶的利益,着實需要深思。

第二,根據《公安條例》,遊行須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考慮點只在於有關遊行路綫,以及沿途設立的街站是否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但在遊行群眾和執法者之間,存在一個微妙的容忍空間,這需要通過公眾討論,達致互讓包容。今年的元旦遊行,街站數目只有約三十個,遠較去年七一遊行為少,規模亦明顯縮減,警方亦是勸而不告,正好體現彼此克制才會雙贏的大道理,往後呢?

第三,街站文化存在多年,若要「一刀切」式禁絕,恐難符合公眾期許,甚至引發不必要的反彈。目前要做的,就是相關部門在批出「臨時小販牌」,要加強審批,避免出現過多過濫,甚至渾水摸魚的情況,警方亦要妥善處理與有關團體的協商工作,減免不必要的猜疑。

第四,在執法方面,警方應與相關部門共同研議審批街站的準則,明確公布,讓相關團體知所遵從,更要嚴格執法,減縮當中的酌情空間。更重要的是,既是以「臨時小販牌」的身分開設街站,有關執法標準,就須與其他流動小販相同。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3年2月13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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