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起底法」刊憲 網絡欺凌起底就此絕跡嗎?
香港「起底法」刊憲 網絡欺凌起底就此絕跡嗎?

本文作者為資深媒體人劉比


日前社交媒體Facebook一名前僱員爆料,指明知旗下Instagram會影響青少年心理健康,但刻意隱瞞不作補救。美國國會一個小組委員會就此召開聽證會,事件引起廣泛討論,令人聯想到於2019年在香港發生的社會運動,反對人士在社交媒體的發放資訊,動員網民,進行起底、滋擾欺凌,並惡意毁壞,背後會否有Facebook這個的幕後黑手,甚至是外國勢力控制。這位前僱員出席國會一個聽證會時指,他們Facebook將公司天文數字的利潤,放在公眾安全之前,呼籲國會介入,否則Facebook不會解決這個危機。


上月中,在立法會上有議員提出口頭質詢,提到這些網上滋擾及起底行為,商業機構可向哪些政府部門投訴及求助?而政府近日終於將「起底」行為刑事化的《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刊憲生效,包括將「起底」行為訂為刑事罪行、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對「起底」相關罪行的刑事調查及檢控權、賦權私隱專員發出停止披露「起底」通知。雖然「起底法」生效,但相比其他國家針對網絡不法執法上,香港仍然未能夠完善。


如美國有多個洲份、新西蘭及新加坡等,均有對網上內容經營者以及網絡欺凌的規管制度,可見香港遠落後於其他地方。


惡意起底行為在世界各地亦越趨普遍,不少國家亦因而透過立法方式以打撃起底行為,例如,新西蘭在2015年已制定《有害電子信息法》對網絡欺凌行為作出檢控;而新加坡在2014年制定的《防止騷擾法》將發布個人資料的滋擾行為訂為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監禁六個月。此外,美國密歇根州去年亦引入法案,如惡意起底行為構成恐嚇或滋擾,並對當事人造成嚴重傷害,最高可被判處五年監禁。


日前新加坡國會再表決通過《防止外來干預法》,容許當局強制網絡供應商提供用戶資料或封鎖內容,避免國家安全和主權受威脅。新法例容許當局強制網絡服務供應商、社交網絡平台及網站營運者,提供用戶資料、封鎖內容,並移除用作散播敵意訊息的應用程式,當局也可把參與地方政治的組織及個人列為「具政治影響力人士」,要求他們披露外國資金來源,並接受相關規範措施,以降低海外干預風險,任何相關上訴會交由獨立法庭審理。


新加坡快刀砍亂馬作風,香港真是望塵莫及,雖則現在有《國安法》保護下,過份的暴力行為稍為收斂,但他們轉陣到網上的各種欺凌及抵制仍在,政府再不加立法阻塞,或如新加坡這條《防止外來干預法》,可以容許當局強制網絡服務供應商、社交網絡平台及網站營運者,提供用戶資料、封鎖內容,並移除用作散播敵意訊息的應用程式,確實保障市民及機構的利益。


原圖: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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