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銘澤的理據 施祖祥的胸襟
李銘澤的理據 施祖祥的胸襟

本人上周二在《筆陣》的撰文,引起前副廉政專員兼執行處首長李銘澤先生的回應。首先,他認為本人的評論,是狠批施祖祥,並認為資深的主席如是,實幹的廉署探員又如何!也指評論的人(當然也包括本人),「指指點點,公開討論,令廉署難做」。

翻看本人的文字,本人的原文是用上:「至於審貪會主席施祖祥的回應,是『寧濫報,勿不報』,個人也覺得非常有問題」。用字行文,有哪一處是狠?至於另一些報章,說本人撰文炮轟,向施祖祥施壓,就更是離題萬丈。本人針對的,只是施先生的回應,連施先生本人也不是,只是指出沒有甚麼濫用、濫做的事值得鼓勵,也不應把不報和濫報對立起來,非此即彼。同時指出,市民責任,是應報即報,不濫報,也不逃避舉報。白紙黑字,哪句是炮轟、哪句是狠批?更重要的是,如何造成壓力?

且不論本人用甚麼身份去撰文,就算本人無法完全擺脫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身分的影子,但在報章撰文,公開討論,不涉任何政府行為與公權力,那如何構成壓力?就算你說真的感受到壓力,也是道理上的壓力,而不是權力上的壓力。除了因為司法獨立,正在審理的案件大家不能討論之外,政治是眾人之事,有誰人可以享有特權,不准人家評論?美國總統的政策可以評論,國家領導人的決策可以評論,特首的施政,天天都可以被人評論。我們不斷談香港的核心價值,天天說、日日講,言論自由就是香港最核心的價值。這種自由,是不是只限於一般市民又或者反對政府的人士,政府官員或從事公職的人士,就一律要封口閉嘴,不能發表意見?到英國下議院看一看,政府部長和執政黨議員,是如何跟批評者針鋒相對,舌劍唇槍。如果作為政府官員和行會成員,就不准表達意見,以免對其它人造成壓力,那就不但要修改基本法,那連基本人權也不要好了!而各大傳媒,最好也不要訪問他們,請他們表達意見,免得做了施壓炮轟的幫兇!

在公共意見的平台上,沒有人可以有權力的優待,因為媒介就是語言文字,你有一張嘴一枝筆,我有一張嘴一枝筆。我撰文陳述道理,你也可以按道理回應,你如何可以說我炮轟施壓。李銘澤這樣回應,不是詆毀本人,而是看輕了施祖祥。施先生三十多年從公從政,如果因為一篇文章而放棄原則,那究竟是誰人的問題?甚麼的問題?

大家看看施先生如何回應本人的撰文,首先,施先生表示「尊重張的言論」,施先生的所謂尊重,就是尊重每個人都有的言論自由,不視之為炮轟,不視之為施壓,這就是三十多年從公從政的胸襟。施先生尊重我的言論,我更尊重施先生的胸襟!

施先生對自己日前的言論,也進一步解釋,我們在此不必再糾纏於這種「rather than」的語言結構,因為最重要的是,施先生自己也認為不應濫報,那就水落石出,真相大白。個人撰文的主旨,是反對濫報,施先生自己也強調,不鼓勵濫報,那我和施先生的立場就回歸一致,這也是公開討論的成果,把問題搞清楚了,那有甚麼施壓不施壓!

李銘澤撰文,認為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令廉署政治化,而梁先生早前的言論,正正也是反對把廉署政治化。而本人撰文,也強調政治歸政治,廉署歸廉署。綜合而言,可以看到很清楚的一條,是大家都反對把廉署政治化。反對把廉署當成一項政治工具,而廉署被政治化也不符合香港利益。有了這個大前提,我們就再分析,誰把廉署政治化?誰要為政治化廉署而負上責任?

上周本人《筆陣》的撰文,已經指出,一些政黨政團人士到廉署的舉報,和過去一般的正常情況並不相同。最好此道的幾位人士,他們都只會舉報政治人物,他們都不是當事人,也不是知悉內情的人。他們只是在一些事件曝光見報之後,用媒體的報道去廉署舉報一些政治人物,而且在舉報前大事宣傳。這和每年正常的舉報,舉報人是知情人士,掌握一些第一手資料,只為了指控貪污行為而進入廉署舉報,以廉署一直鼓吹「密密實實」的行為來舉報,是否完全不同?這些政黨政團的行為,是不是把廉署當成政治工具?李銘澤先生是資深廉署人員,這些行為是政治化了廉署,還是沒有政治化了廉署?本人上周文中,提出一個疑問:在進入廉署舉報之前大張旗鼓,宣傳做足,舉報之後,就噤若寒蟬,完全封嘴。舉報前後可能只是一小時之隔,這是否令廉署的保密法律條文,形同虛設?

行政長官的發言,就是針對這一大堆「政治動作」。是因為有了政治化廉署的勢頭,行政長官才提出「去政治化」的訴求,希望那些政黨政團人士,放過廉署。是當事人,是知情者,才去廉署舉報,也尊重廉署的保密原則,不在舉報前事先宣揚。把這種「去政治化」的要求,視之為令廉署「政治化」,李銘澤的言論,有沒有理據?

事實擺在大家眼前,那就請大家自行判斷!

文章刊載於《明報》 2013年8月27日

圖:takungp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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