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產假勞工立法 不是啟示的啟示
侍產假勞工立法   不是啟示的啟示

本文作者為工聯會副會長、前勞顧會勞方委員及前立法會議員梁富華

聖誕假期期間,前後看了四篇有關侍產假立法的評論,包括:梁繼昌的《推行侍產假 與世界同行》(24/12,信報)、周信的《假企硬的侍產假》(24/12,蘋果日報)、王永平的《從侍產假析香港衰落》(24/12,am730) 、黃碧雲的《男士侍產假的啟示》(26/12,星島)。筆者曾先後擔任了十年勞顧會的勞方委員,和四年立法會議員 。可以說是對兩個機構的運作,都有相當理解和熟悉。縱觀四篇評論文章,以梁繼昌以草案委員會主席寫的較為溫和和實事求是。起碼他沒有罵人、沒有指責任何人不盡力、也沒有指責誰「出賣」什麼人的「利益」、沒有挑起更多的勞資對立情緒。至於其餘三篇文章,有的以意識形態劃界,有的以撈選票、以攻擊對手為出發點,其文可批駁之處頗多;至於前高官的「鴻文」,更加是上綱上線,無品之至,內容都頗為偏頗!筆者作為在工會工作超過了四十年的人,近十年因為社會氣氛擾攘,很多時候缺乏理性討論的空間,早已沒有提筆的興趣。但看了三篇「偏文」,確實覺得有點不吐不快!

首先是提出修訂的黃碧雲,她質疑勞顧會「權力過大」。勞顧會確實是一個諮詢機構,但如分析其組成人員和所討論的事項,其實與其他諮詢機構分別很大:資方代表,由全港規模最大、最具歷史和最具代表性的商會委任;勞方代表,則是由全港註冊登記的工會,不分工會大小,以一會一票選出;更為重要的是,其討論內容,全部都是一方(資方)付出,一方(勞方)收入的事項(可以講並非公帑支付的事項)!這樣的委員會組成和討論內容,先天上與其他諮詢架構,有極大的不同。這點立法會議員必須明白!

黃碧雲對勞顧會性質無知

勞顧會名為勞工處處長的諮詢機構,但實際是勞資雙方「談判勞工立法保障水平」的中央談判架構。筆者親歷其境的十年中,其實永遠只有一個場景:資方代表嫌勞工立法「太多、太快」;而勞方一邊永遠都認為「太少、太慢」!多年爭論,規律永遠如此。

黃碧雲覺得勞顧會權力大,認為立法會高高在上,為什麼政府不容修訂?政府要威脅撤回草案!因為道理很簡單,這是「勞資談判」的「結果」,一方無奈地答應付出,一方無奈地接受。所有通過的方案,其結果都是兩方面都不滿意,但兩方面都「被迫」接受!容許修訂,即表示以前雙方的談判是無效的、多餘的。直接造成的後果是,商會認為開會是多餘的、浪費時間的、說了白說的,以後不用開會算了。不開會或開會無結果,實質而言,表示香港工人的權益原地踏步!這局面反而最合資方利益,所以資方最無所謂。

筆者經常在談判(開會)的過程中,被追問到:去立法會會否「斬多四」?如果會就散會,所謂「講多無謂,食多會滯」。

反對派破壞勞資雙方有效談判機制

當然,大家都知道,議事規則容許議員修訂,而且,立法會議員們的修訂,是最簡單、最容易、最廉價,本錢最小的動作。過去廿多年,劉千石、李卓人、梁耀忠,甚或其他反對派政客樂此不疲!道理簡單、動作易做、一石幾鳥。誰不支持就等於出賣工人利益,根本不用理會在談判過程中,勞方代表的艱辛。政客可以撿便宜,做政客經常做的事。但對不起!我只可以講,出賣工人真正利益、破壞勞資雙方有效談判機制的,就是黃碧雲及其他隨便修訂的議員!

勞工立法,永遠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回顧1985年通過長期服務金條例時,反對派(當時主要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職工盟和民主黨還未出世)對工聯會和勞顧會的攻擊,如果不是我們堅定地決定「袋住先」,就不會有隨後幾年的多次完善的修訂。

王永平上綱上線無品之至

至於周信的文章,只是為罵而罵,他站在雲端,不食人間煙火,秉承該報章的一貫政治立場,本來無甚好說。但既然周先生提到將來選票的問題,茲提供一個多年事實,供閣下參考:近20年間,工聯會的議席和會員人數,都略有增長;而另一家其代表人物,例必「斬多四」,每次都例必修訂的工會,多年不動,會員無增長(從職工會登記局年報和該集團工會核心人物去年總結碼頭工潮時如是說,可證明此點!)。

最後是王永平前局長am730的撰文,用「從侍產假析香港衰落」為題,我只能夠說,王前局長你太善忘和言重了!你文章中,批評政府的內容,實在是太痕跡了,你忘記了,你曾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等高級公務員多年;你忘記了現時被你批評的政府政策,很多你都有份參與決策(怪不得有些公務員稱閣下為最無品的前局長!);你忘記了公務員所享受的薪酬福利,一般而言,都比私人市場高的事實;你非常了解勞顧會的運作和談判過程,你更加了解目前的特區政府「寸步難行,施政困難」的原因。目前的局面,有你經常不懷善意和雙重標準的批評背後的功勞。當然,你將現在這一狀況,發出了最嚴重的詛咒──香港的衰落!從一件微小的勞工立法事件,推論到香港的衰落,確實「高明」!王先生是否不經意地,暴露了你的心聲?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14年1月2日

原圖:網絡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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