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 「國安教育」成任務
港區國安法 「國安教育」成任務

本文作者為言論自由行行政總裁黃永


美國總統特朗普上星期五宣布應對中國通過實施「港區國安法」的一系列措施,部分香港人反應甚大,但實情是特朗普並沒有想像中的來勢洶洶--記者會只得約8分鐘,而他亦沒有接受記者提問--若特朗普團隊想大做文章,總統答問時必然另有挑釁性金句。

 

制裁港僅「過程」美冀與華商「終局」

 

何況剛過去的周末,特朗普還有明尼蘇達州暴動亂局要處理,犯不着同時開兩條戰綫。為着11月的大選,先安內後攘外,乃絕對合理的媒體策略。加上特朗普同場再次聲言:美國將退出世界衞生組織--那是刻意把記者會的主旋律由香港轉到更大的議題上面,甚有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乎疫後賠償?)的意味。

 

也就是說,美方想清楚告訴中國,香港只是一着棋、制裁只是一個「過程」,他們希望盡快跟中方探討「終局」,看看美國大選前會不會有定案。

 

特朗普的所謂反制,其實符合力度並經過計算,再一次屬於本欄早前提到的「對等反應」(proportionate response)(見本欄2020年5月25日文「國安法『以法制法』 着眼世界棋局」)--畢竟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尚未出爐,美方的制裁便自然未需要有具體細節,雙方都只在原則層次互相叫陣。待人大常委下月公布條例內容後,美國制裁香港的方式還可因應選舉形勢調整,繼而且戰且走,慢慢遷移企業和資金,同時還得不斷安撫商界。

 

香港和境外不少傳媒,經常把北京當局描繪為鐵板一塊,說成特區頃刻已變一國一制,藉以營造中央的極權形象。

 

實際上,就港區國安法而言,其涵蓋範圍仍可能跟2015年7月1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有所分別。如目前較多人討論的是港區國安法主要針對4類行徑:(1)分裂國家;(2)顛覆國家政權;(3)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4)組織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

 

內地11國安任務 港僅針對4類

 

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強調的是一套「總體國家安全觀」,並提出了11個領域的「維護國家安全任務」,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包括糧食)、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牽涉的範圍比起港區國安法所針對的4類行徑,很明顯要闊得多。概念上,港區國安法屬於針對性法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則屬框架性法例。

 

當然,總有人擔心港區國安法也可以就以上4類行徑,同時在11個領域內作嚴密管控。不過要這樣把香港完全套入內地的「國安框架」,在法理以至實際執行層面便須同時修改大量現行香港法例,甚至另立新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19條表明,國家要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然而《基本法》第5條則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以上兩條法例若要同時執行,在法理原則上會出現衝突:因為中央的政策明顯是要保留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現階段亦不存在香港資本主義制度危害內地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雖然香港的暴動示威危害國家安全,但資本主義制度本身卻沒有傷害國內經濟秩序)。若是要硬性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19條的話,特區豈非不能保持資本主義制度了?

 

由此推論,港區國安法不太可能把內地國安框架猶如「搬字過紙」般硬套入香港,條文也應該相對針對性(聚焦4大罪行)而多於涵蓋性。

 

決定稿刪「推廣」 深化國安教育

 

事實上,今次人大就港區國安法通過的決定,某程度上不單止沒有壓縮特區負責國家安全的空間(亦即就《基本法》23條立法),更賦予了更大的一項「國安任務」--人大相關決定第五項要求:「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要報告,便自然有deadlines:因此今後特首研判何時就23條作本地立法,便不能再以主觀的方式審時度勢,而必須加入數據分析來寫報告,並客觀檢視自己的進度。

 

特別留意的是人大這個決定的初稿和決定稿,有一處明顯差別:原先「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最終定案為「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刪除了「推廣」二字。這處改動令到特區的國安任務有「質」的差異--須知道,推廣就是宣傳,即英語謂之promotion,主要目標是增加認知程度,也就是愈多人知道愈好。

 

相對宣傳推廣教育在概念上屬於橫向(broaden),刪除了「推廣」一詞的國家安全教育應該會專注於「深化」(deepen)。以深化為本的國家安全教育不能再以街頭籌集簽名、刊登頭版廣告、找明星唱國歌之類的宣傳活動來「交功課」,取而代之是發展一套完整的「國安課程」。

 

美俄皆有國安教育 港勢納入

 

別的國家不說,就以今天吵得最大聲的美國為例--美國不單止有套完整的國家安全教材及制度,更早就訂立《國家安全教育法》(National Security Education Act),透過法例定立「國家安全教育委員會」,由聯邦政府的主要官員督導大學培養專門維護國家安全的人力資源(統稱national security workforce),特別是學習各國語言以認識不同文化,從而了解其他地方對美國會否構成國安風險。

 

事實上,許多國家也會把國家安全編成教材。例如俄羅斯法律規定,20至70歲的公民需接受法定國防教育,同時根據憲法把國家安全教育和訓練列為中學至大學正式課程。

 

不難想像,香港很快便要再次面對如何推動國民教育的課題,而今次更要把「國安教育」納入其中。

 

原文轉載自《經濟通》 2020年6月1日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

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

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4
支持
2
好正
0
無意見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