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辦」撥亂反正有權有責
「兩辦」撥亂反正有權有責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葛珮帆


國務院港澳辦新聞發言人日前再次回應反對派所謂的「兩辦無權論」,指出郭榮鏗等人惡意造成內會停擺,企圖癱瘓立法會,直接妨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有效運作,衝擊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對這一嚴重事件,中央政府怎可能坐視不理?中央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對此發出嚴正警告,正是中央政府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具體體現,撥亂反正,理所當然。

 

香港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均來自於中央授權,授權者對授出的權力擁有監督權,而被授權者要對授權者負責,道理不言自明。因此基本法第12條明確規定香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兩辦」就是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管轄香港的部門。如果「兩辦」不是管轄香港的部門,那麼由什麼中央部門來執行中央人民政府管轄香港的權力?「兩辦無權論」目的就是「去中央化」,企圖造成「中央權力不及香港」的誤解,並以此構成香港與祖國分離的「理論基礎」,是有心誤導市民及「去中國化」的手段。

 

香港直轄於中央

 

筆者日前訪問前特首梁振英,梁振英指出,反對派只講基本法第22 條,不敢提基本法第12 條,12條明確規定香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直」就是直接,「轄」就是下轄,反對派回避第12條證明他們心中有鬼。因此他們採取「圍魏救趙」的伎倆,以所謂「兩辦無權干預立法會運作」,企圖解救郭榮鏗蓄意違背誓言、嚴重濫權行為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但這是徒勞的。

 

反對派敵視中央違誓言

 

「兩辦」一般不會過問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但如果出現損害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嚴重影響「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全面準確實施的情況,「兩辦」就必須過問。以郭榮鏗為首的反對派議員惡意拖延6個月,召開15次會議仍未選出正副主席,導致有14條法案不能及時審議,超過80條附屬法例在限期屆滿前無法處理,嚴重影響香港特區的運作,損害市民福祉,中央絕對有權透過「兩辦」監督及要求立即予以糾正。

 

郭榮鏗解釋故意拖延是為阻止通過國歌法等法案,而且他日前仍對「兩辦」的嚴正警告輕藐地說「慳啲喇」,如此公然敵視國歌法,敵視中央行使全面管治權,令人質疑他是否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郭榮鏗夥同反對派議員的種種行為,蓄意違背誓言、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可謂事實清楚,鐵證如山,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以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立法會議員如果違反誓言,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0年4月24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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