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為何要受懲罰?
港人為何要受懲罰?

1963年的伯明翰市(Birmingham) 是美國南部阿拉巴馬州的最大城市,也是種族歧視的大本營。她與2013 年的香港有何關連?這兩個城市距離近一萬公里,相隔時空五十年,看來風馬牛全不相及,但如今卻牢牢套在一起;原因就是「公民抗命,佔領中環」這八個字。

對! 「佔領中環」揮動的公民抗命鬥爭大旗,就是源自伯明翰市於1963 年發生的反種族歧視動亂「OperationConfrontation」的藍本。對!要求民眾非暴力對抗,爭取支持的「商討日」是當時黑人領袖發起的。不同之處是當時在教堂舉行,現在「佔中」是分為三大次商討日,遍地開花;公然挑戰犯法,欣然被捕,遭欺壓數百年的黑人當年的抗爭手段。如今「佔中」東施效顰。

雖然看這篇文章的讀者1963 年很可能還未出生,或者當時只是十歲八歲的小孩,大家都應知道,那一年在伯明翰發生了什麼,才可以了解我們的香港,為何會給扯上這個視黑人近乎奴隸的、白種人獨尊的城市的鬥爭;然後大家才摸頭腦,不明所以地問句:「香港做了什麼,我們做過什麼?」

1963年的伯明翰

那是美國種族歧視最犀利的白人獨尊城市,一個不斷選上以歧視黑人為選舉政綱的政客任市長和議員的城市;一個市政府和警方與三K 黨關係密切的城市;一個法律保證種族隔離的城市;黑人學校只有白人學校十分一資源的城市;黑人在企業工廠只可做最低層工作,不得晉升,在巴士上不可坐前座的城市;白人在百貨公司用的試衣室,黑人不能用;街頭白人用的飲水器,黑人不可碰的城市。伯明翰就是這樣的一個城市。

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伯明翰市是個三K 黨橫行的地方。六個三K 分子,一天晚上突然興起,在街上把一對黑人母子打了一頓,把她三十多歲的兒子帶到郊區的小木屋,把他按下脫掉他的褲子,用剃刀把他閹割了,把割出來的睪丸放進水杯,才揚長而去。這就是伯明翰了!

當黑人領袖(包括馬丁路德金)決定在伯明翰進行史無前例的Operation C 這一個非暴力但蓄意引起動亂的公民抗命行動時,大家都明白也了解,因為只有把種族歧視的大本營推倒,才可以把反抗勝利的訊息帶遍全美國。

這也是一個「懲罰」行動。不單是懲罰伯明翰市的政府和政客,也是懲罰伯明翰市充滿種族歧視思想的白人,讓他們承受經濟上的損失,更讓其他美國人看清楚伯明翰市白人的嘴臉,以此來羞愧他們。不暴力反抗,就是以公民抗命甘心犯法,推起一波繼一波的犯法行為,迫使市長、議員、警方、白人市民及三K 黨的過度反應,對示威者進行打壓,拘捕及把他們關進牢獄,甚至用炸彈殺人放火。黑人民權戰士藉此喚起美國對白人種族主義的反感,進而立法改變美國南部一些州份的種族歧視法例。

那就是1963年美國黑人在伯明翰市行動的背景。黑人經歷近三百年黑奴年代,在1863 林肯總統簽署解放黑奴令後的一百年,才發生的公民抗命事件。香港人有誰不同情他們的遭遇,有誰不承認1963 年的行動是一整個族群在忍無可忍下理應發生的?

雖然示威者有死有傷,黑人終於在伯明翰勝出一場漂亮的民權戰。因為當白人警察放狗、用水炮、警棍,甚至三K黨用炸彈……,來鎮壓示威,換來的只是全民反感。甘迺迪總統及聯邦政府親自介入干涉,迫使當地政府讓步。一年後,美國正式通過民權法案,帶來最終勝利。

黑人民權鬥爭故事說完了,回到2013年今天的香港。大家是香港人,我們是黃種人,對嗎?誰在鬥誰?誰在歧視什麼人?我們犯了什麼錯,要像1963 年的白人種族主義者接受懲罰?

近一百五十年的英國殖民地統治下,香港華人沒有受白人歧視嗎?英國人沒有給我們民主,我們也從沒有反抗,暴力及非暴力都沒有;英國人說會給我們民主,幾句說話,一個承諾,沒有實行,他們就走了。九七後回歸中國,假若2017 年普選行政長官可以實行,那我們才不過等了二十年。一百五十年香港對英國人沒有吭聲,等了二十年就快可來臨的,我們反而要高調反抗?

2013年的香港

黑人民權分子要「搞」1963 年的伯明翰市,我們明白,但為何「佔領中環」的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支持他們的泛民政黨和議員要照辦煮碗,在2013 及2014 年用對付白人種族主義的手法來懲罰香港及香港人?

難道他們不知道在香港進行「佔中」影響不了北京,也損害不到領導人。習近平主席不用說了,連十三億中國內地人一個也傷害不到。在香港, 「佔中」會令梁振英或一眾高官少收一天薪酬嗎?辛苦的,流汗甚至流血的,還不是警察及不能不做的公務員及服務市民的一群嗎?

真正受動亂影響的是普通市民,經濟受損失的也是你我,受懲罰的全都是香港人!不管你是投票支持泛民議員政黨的一百萬人,還是沒支持他們的八十萬,全部逃不脫;你屬於近四百萬沒投票的沉默大多數,苦頭也會找上你;即使你是那百多萬未成年的兒童,你都會受傷害。一竹篙打盡了一船人,港人無一倖免。

一如1963 年的伯明翰,受打擊的不單是城市,更是心中、口中、手裏每天都在支持及實行種族歧視的白人。香港人是否可以用最無辜、最謙卑的態度問問「佔中」、泛民政黨及議員,香港人做錯了些什麼,值得受那麼大、那麼重、那麼嚴厲的懲罰?港人以往用七成選票支撐泛民,至今少了五分一,只剩下百分之五十六,這也是我們的錯?

沒有錯,但要受懲罰?2013 年的香港已變成1963 年的伯明翰?這結果大家是乖乖吞下,還是出聲反對?自己決定吧! (二之一)

原文轉載自《信報》2013年11月25日

圖:dbk2.chinabaike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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