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捕黎智英是法治的必然
拘捕黎智英是法治的必然

本文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


警方昨日清晨拘捕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三人涉嫌參與去年8月31日的非法集會,黎智英再涉及一宗刑事恐嚇案。

 

許多人對這則消息感到高興。有人說,從這一刻開始, 「一國兩制」終於走上正確的道路,這可能與指責他們是破壞「一國兩制」的幕後黑手有關。亦有人說,雖然警方行動比較遲,但畢竟開始彰顯正義。更有人說,這是法治的必然回應,有法可依和違法必究。這些說法均有合理的地方,但是漏了更加重要的一點,那就是警隊在新一哥的領導下,開始展現維護香港法治的信心和決心。

 

本文的目的當然不僅僅是表示對警方的支持,而是要提醒大家關注三件事:第一是律政司如何跟進?第二是法院如何判決?第三是如何反駁反對派的無理指責?

 

黎智英等三人被捕意味着刑事司法程序的正式展開。下一步是律政司的起訴工作。如果黎智英等人獲得法院批准保釋,而律政司又遲遲未進入實質性檢控程序,那麼,這三人就可以繼續在社會上興風作浪。只要回想「佔中」案中,戴耀廷等人從被捕到判刑的時間,就可以理解為何筆者會有這種擔心。如果換一個角度看,警方花了這麼多時間才採取逮捕行動,應該已掌握充分證據,這也為律政司的起訴工作打下扎實基礎。所以,大家還是應該期待律政司會積極、負責地跟進對這三人的起訴工作。

 

律政司起訴後,就進入了法庭排期審理階段,也就是大家希望看到的定罪和量刑階段。法庭要排期審理案件,這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廣大民眾不希望看到如戴耀廷等三人的漫長過程:從2017年3月被捕起訴到2019年10月才有判決結果。再則,從近些年的案例看,非法集結罪的證據比較直接,罪名也比較容易坐實。但是,構成犯罪的反對派頭面人物幾乎沒有被判入獄的,通常是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正是因為如此,才會有輿論批評審案法官在平衡公共利益和個人權益方面做得不夠,也希望看到法庭在此案中有更合理的平衡。

 

應從速拘捕其餘涉案人士

 

當然,黎智英本人還涉及一宗刑事恐嚇案。據媒體報道,黎智英2017年6月在維園涼亭出席公開活動,突走到一名在場作採訪的男記者前,一邊用右手指着其面部,一邊用粗口辱罵和恐嚇對方,黎智英當時的言行已全部被錄影,有片有相,證據確鑿。根據法律,一旦經公訴罪成,最高可以判刑5年。

 

黎智英等三人均為反對派領袖人物,他們的被捕肯定會引起反對派的不滿,這並不令人奇怪。但是,對於他們混淆是非、顛倒黑白的言論卻不能放過,必須理直氣壯地予以反擊。

 

反對派議員林卓廷說,逮捕黎智英旨在令外界噤聲。這當然經不起反駁:如果政府要令外界噤聲,則《蘋果日報》早就被消滅了。反對派不僅天天誣衊政府,就連身為公營廣播機構的香港電台都可以天天罵政府,可見香港的言論自由多充分。

 

反對派議員毛孟靜批評說警方事隔大半年的拘捕行動明顯是「秋後算帳」,這實在缺乏法律常識。有違法犯罪,才有事後的拘捕和起訴,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稱,今次警方有別於過去慣常做法,未有對社會相對知名人士進行預約拘捕, 「好明顯係希望對有關人士造成好大滋擾,想製造白色恐怖嘅效果」云云。此話更是強詞奪理:明知是違法犯罪偏要為之,被拘捕法辦是自然的事情,與滋擾、白色恐怖有何干?

 

不過,反對派有一點是說對了。當日參與非法集結的還有其他人士,如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林卓廷、吳文遠,還有一些宗教人士。本文希望警方再接再厲,加緊工作。一旦時機成熟,也應該將這些人士拘捕歸案。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20年2月29日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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