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台仰在香港做「英雄」,在德國做「難民」
黃台仰在香港做「英雄」,在德國做「難民」

據美國《紐約時報》及《金融時報》報道,被控煽惑及參與2016年旺角暴動之後棄保潛逃的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及成員李東昇,已獲德國批出「難民庇護」。

 

根據《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訂明,難民是「有明顯理據顯示當事人正面對種族、宗教、國籍、因所屬社會團體或某種政見受到的迫害,而留在國外,並且因此而不能或不願接受該國保護的人。」

 

那麼,黃台仰及成員李東昇是遭受香港司法政府檢控,還是遭受香港政府「政治迫害」呢?事實顯而易見!涉嫌干犯暴動罪棄保潛逃的二人卻為了逃避應有的司法審訊,而放棄在香港的身份地位、切斷與親人朋友的聯繫,到外國成為「難民」。

 

筆者看來,此行為既不利人又不利己,反而可能被別有用心的人士或國家利用,而可能導致危害香港在國際的地位。因為:事件令世界上的人誤以為香港的司法制度存在政治迫害,對香港在國際的聲譽及地位造成非常大損害;事件亦對他們仍然在香港生活的家人朋友帶來負面影響。黃曾於受訪時稱:「沒人想離開出生之地,我為此付上沉重代價。」他亦坦言,有一天他在德國的街頭哭泣,原因是太想念自己的文化和家鄉。筆者相信他們的家人朋友亦非常思念流浪在外的他們。

 

對於兩人未來的發展前景,即使兩人在外國考到高學位,進入中上層社會位置,都仍然會背負著「難民」的稱謂,成為他們人生中不可磨滅的瑕疵。

 

另外,別有用心的反對派,更是會藉此時機,發表各種危言聳聽的言論,例如香港公正的司法制度正在沉淪、逃犯條例的修訂應該參考外國條例、國際組織對香港政府開始不信任,云云。這些政客看似在維護香港,實際上卻在「長他人誌氣,滅自己威風」,出賣緊自己政府而不自知。

 

筆者有個朋友,於70年代以難民庇護政策到加拿大生活,因為當時加拿大對香港及中國有放寬難民的法例,而且加拿大的生活水平相對於香港而言更為富裕,所以筆者朋友義無反顧地根據政策移居加拿大。雖然加拿大政府對筆者朋友友好相待,並表示加國需要筆者朋友的貢獻,但當被問到「你是來自毛澤東政府還是蔣介石政府」時,筆者朋友表示很憤怒。

 

儘管美國、加拿大對於中國人來講算是比較好的難民庇護國家,有相應的放寬友好政策,且對於移居的中國人而言,可能在物質生活上過得自由自在,但落葉歸根的思鄉情緒,會隨著年紀越大而體驗越深,離鄉別井的孤獨感亦會隨著時間而增重。

 

因此,筆者惋惜,黃台仰及李東昇這樣的香港青年,因逃避香港應有的法制審訊而逃至他國尋求難民政策庇護的行為,不止是沒有擔當的表現,更是不顧後果的行為,實在枉費香港社會對他們的栽培。


原圖:大公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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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呀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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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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