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進步非退步 盼激進泛民勿葬送普選機會
是進步非退步 盼激進泛民勿葬送普選機會

執筆之時(29/8/14),本港政改框架公布在即,由於有消息指,人大常委會擬定的提名「門檻」較高,提名委員會將参照選委會維持由1200人組成、並保留原有四大界別比例,而出選則需獲過半數提名委員會成員支持的人才可「入閘」參與特首普選,而候選人最多只能有三名。泛民指摘有關安排不符「國際標準」,並藉故再鼓吹「佔中」等所謂的「公民抗爭」,更不乏有人揚言寧願「拉倒」政改,試圖恫嚇中央。泛民此等行為,既是置希望2017年「有普選」的主流民意於不顧;更不禁讓人懷疑,他們是對《基本法》的內容、人大常委會的憲制地位缺乏認知或故作不知;對人大授權,「賦予香港普選權利」這一事實,故意置若罔聞?

衆所周知,香港可於2017年實行普選行政長官,是透過《基本法》,以及人大常委會作為國家最高之立法機關依法授權,才得以擁有的權利。這個權利,就連《中英聯合聲明》也沒有給予港人此等承諾。值得注意的是,《中英聯合聲明》只是一個聲明,並非協議(agreement),更非政策、方針性文件,其地位和功能不可與《基本法》相提並論。(中國政府一向不承認英國與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包括分別將香港島及九龍半島永久割讓予英國的《南京條約》及《北京條約》。)

而根據《基本法》規定,「提名委員會」是唯一有法律效力(legal effect)的提名機構,它是一個整體而非個人,體現的是集體意志,及廣泛代表性。換言之,任何「提名委員會」以外的提名方式,諸如「公民提名」等,都不具法律基礎。至於「入閘」的「門檻」,無論是否「過半數」才可入閘,可以肯定的是,有關框架是人大常委會從管治、國家安全等角度,充分考量後的決定,而最後依法通過的決議,具有法律效力。故從法理角度而言,香港並無「剩餘權力」去爭取《基本法》和人大授權以外的任何提名方法或普選形式。直接點講,若人大不賦予香港有關權利,我們又何來契機談什麼普選、政改?

香港雖並非作為「一個國家」而存在,中央對港有全面管治權,但中央對香港、澳門的管治其實相當寬鬆,令我們擁有相較全國其他省市多得多的自由度和權利。我們行資本主義制度,享有高度自治,擁有獨立的法律制度、警隊,無需繳納軍費,稅收無需上交中央,外籍人士凡擁有永久居留權即有投票權,法官可以是外國人,非中國籍和持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參選立法會功能界別議席……等等高度自治權。但港人要謹記,中央並非無權管治香港,而我們亦須受《基本法》約束。世界上任何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無論它多民主、自由,都應在其所屬國家法律框架之內受管治。

有了以上認知,「國際標準」一說便是不攻自破。不同的學者、專家都已多次提過,任何國家、地區的政治、經濟、歷史、制度不同,並不存在統一而具體的「國際標準」,同是民主國家的英、美等,其政治體制和選舉方式有很大區別。打個比方,好比你拿著英式插頭,接不了美國、日本的插座,你總不能責怪美、日的插座不符合國際標準吧?哪怕退一步,從普世價值的角度廣義而言,一些國際上普遍認同的理念、理想,我們尚且稱之為「標準」,可以透過完善制度逐步靠近、實現,但絕不可能凌駕於一個國家、地區的法律之上,否則,它只是搖搖欲墜的空中樓閣,或成為衝擊法制的隱患。

因此,泛民、尤其激進派叫囂著「國際標準」,以「佔中」等所謂「公民抗命」手段脅逼中央,是欠缺理據的。相反,中央政府就香港的政改擬定框架,是有法律和憲制基礎的。筆者相信,美國或任何西方民主國家絕不可能、也不會實行超越其本國法律的任何選舉。同理,中央亦不可能容許任何不符合《基本法》的提名方式 , 例如「公民提名」。假使中央為滿足某些人的訴求,容許了「公民提名」,勉強選出行政長官,帷因其產生方式欠缺法律基礎, 此位行政長官的「合法性」,將隨時受到法律挑戰,令香港政局混亂,陷入管治危機。

其實,一個行政區域與國家根本不是對等的,而中央願意三番四次與香港政黨溝通、交流,已屬難得,我們何來資格、立場與中央作對等談判,遑論脅逼?你要「佔中」或 拉倒 政改,借用已故前國家領導人鄧小平的話,中央及特區政府只會「勇敢面對」。

中央會「勇敢面對」的,還包括國家安全問題,港人的確應該更多易地而處,理解中央的顧慮。稍微留意國際局勢的人都應可察覺,美國不時擺出圍堵中國的姿態,且不斷以各種「明槍暗箭」影響全球局勢,透過美國中情局前僱員斯諾登的爆料可見一斑。而特區行政長官的權力 比國內任何一個省市首長的都要大, 既能委任保安及警察首長, 更能委任法官, 動用財政等, 若香港的行政長官不效忠國家,暗地里為外國效力,出賣香港利益、國家利益,這當中的危機和風險不容小覷。而政治風險直接影響經濟、民生、社會等的發展,若然出現亂局,香港各方面包括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和價值,也必然遭受巨大打擊。故中央希望普選出的行政長官「愛國愛港」是無可厚非, 是合符邏輯的。

各國的民主制度都經歷了漫長的歷史洗禮才逐步進化,公認最自由的民主國家美國,其民主制度發展二百多年,但美國各州雖於1776年至1807年逐步實現普選,但直到南北戰爭結束,黑奴獲得解放,才憑藉於1870年通過的美國憲法第十五修正案,令黑人獲得選舉權,直至1920年,美國憲法第十九修正案通過,女性才獲得選舉權。

反觀香港,身為專業人士,筆者曾作為選民參與過往屆的行政長官選舉,亦見證了選委會從400人擴展到800人,直到上一屆的1200人,而若2017年我們有幸實現普選,選委會則成為歷史,提名委員會取而代之,我們亦將實現歷史性的500萬選民「一人一票」普選。從1997到2017年,短短20年,假若我們能實現普選,即使它未算完善,但已是邁出歷史一大步。

而關於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作為專業人士,筆者希望四大界別中的專業界,能夠繼續保持其在選委會中的比例,發揮其務實、理性、客觀、講邏輯的特點。本港現有專業人士30多萬人,2013年,專業及其它相關性服務貢獻的本地生產總值(GDP)達整體的12.8%。內地改革開放三十多年,香港的專業人士在其中亦發揮著不容忽視的促進作用,而內地近年興起的「新社會階層」,亦主要由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和自由擇業的知識分子組成,即類似我們所說的專業人士,他們協助推動國家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稱為城市、國家發展重要的支撐力。

筆者衷心希望所有具影響力的人士,無論你來自與我一樣的專業界,抑或政界、工商界等,以及所有愛香港的人,都珍惜2017年落實普選的機會,勿將之白白葬送,令大多數港人的願望落空。

原圖:wenweip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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