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公審 代替法治
輿論公審 代替法治

上星期反對派搞了一個「集氣大會」,聲稱要就「UGL事件」繼續追究已獲證清白的前特首梁振英,有反對派政客在「大會」上更明目張膽重複叫市民捐款,「集資」味道比「集會」濃得多。事隔幾天,一直對「UGL事件」死咬唔放的民主黨又出手,委託大學就「UGL事件」進行民調,得出多數人「贊成」律政司偏頗的「結論」,該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更揚言,會研究是否就律政司不檢控梁振英的決定作司法覆核及提出私人檢控。政壇高人指出,利用民調營造壓力,目的無非是要公審梁振英及干涉律政司就刑事檢控作出的專業決定,兩者均是「破壞法治」之舉,市民除了小心成為民主黨破壞法治的幫兇外,更要提防這可能又是一場向市民籌錢的「天仙局」。


原來是集資大會?


當反對派日夜、重複炒作「UGL事件」時,他們不會告訴公眾,不檢控梁振英並非律政司單方面的決定;事實上,廉署過去四年多「想盡辦法、千方百計」(leave no stone unturned)調查「UGL事件」,最後更由極具公信力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把關,確定事件「查無可查」才同意結案;反對派漠視法理,不斷以遊行、集會以至民調來繼續攻訐梁振英和律政司,明顯就是玩輿論公審,製造梁振英「有罪」的錯覺。


政壇高人指出,反對派一直把攻訐梁振英視為吸引市民注意的「收視保證」,此時「收手」,即承認自己「炒作」失敗,是一直「老屈」梁振英,所以他們絕不會停手;值得留意的,是他們先以「集氣大會」為名「集資」,再花錢委託大學做民調然後聲言要提出司法程序,到底林卓廷、尹兆堅等人用了多少「天下為公」捐款?以及當他們真的提出司法程序時,又會否再向市民拿錢?如果之後有法律行動和「後續」籌款行動,大家就會看到,「哦,原來又是拿錢的」。


擺明破壞法治的政客


事實上,用民意調查結果作為攻訐律政司專業的法律決定,根本就是「九唔搭八」,觀乎世界各地經驗,都不會有政府同意由民意主導刑事檢控,因所有負責任的政府、官員、市民均明白,刑事檢控乃一門極為艱深的專業,並不能由沒有受過嚴格法律訓練者可以粗疏決定。誠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所言,案件敏感與否不是硬性需要外判法律意見的指引,將案件外判尋求法律意見,並非律政司慣常的做法;在過去三年,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每年平均提供超過一萬三千次法律指引,撇除涉及律政司人員的案件,三年內只有一宗有尋求外間法律意見。


在筆者看來,反對派從來都不是要彰顯法治,而只是像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坦白的所說,他們不是要事件「告一段落」,而只是要「告一個人」。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9年1月17日


圖片來源:港人港地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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