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就應承擔法律責任
暴力就應承擔法律責任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2014年在答問大會上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擲杯,早前獲高等法院撤銷定罪及刑期。然而,本人認為,近年出現的議會暴力情況絕對不能姑息和鼓勵,任何暴力行為都應承擔法律責任。


立法會是莊嚴的議政之地,良好的議會秩序是立法工作、政策措施順利推行的重要基礎。行政與立法機關互相尊重,政府官員解釋政策,立法會議員理性討論,民主投票,是市民的期望。


暴力行為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之前亦有市民因向黃之鋒掟蛋和向黎智英掟豬雜而分別被判入獄,今次案件中的是玻璃杯,若真的不幸擊中,其傷害之大、嚴重性可想而知。希望社會各界正視事件,才能真正彰顯法治應有的公平公正之義。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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