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追求理想侵犯別人權利   
不能因追求理想侵犯別人權利   

公民黨前黨魁和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就「雙學(學聯及前學民思潮)三子」改判入獄6至8個月,批評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的說法稱:按楊官的說法,甘地、馬丁路德金都是「歪風」。我們有必要釐清什麼是「歪風」和楊官所說有無道理。「雙學三子」改判入獄,是否如一些評論員所言,「所有有良知的人都非常難過」?

首先,要指出的是把雙學三子與甘地、馬丁路德金相提並論,絕對不倫。甘地和馬丁路德金抗爭的手法是非主動的不合作(passive resistance),沒有衝擊行為,沒有嚴重侵犯別人的合法合理權利(violation of other people's legal and reasonable rights)。甘地和馬丁路德金抗爭的對象,或是殖民統治者對當地人民的大規模剝削,或是白人明目張膽地歧視有色人種尤其是黑人的法律。2014 年的香港,民主程度前所未見,相比殖民地時期港督兼任立法局主席並設有官守議員和委任議員大有進步,而香港於九七回歸後亦沿用於1991年才立的人權法,香港根本沒出現可與甘地、馬丁路德金當時類比的情形。

其次,要指出的是改判入獄乃基於「雙學三子」侵犯別人的合法權利,而非他們的政治取態。司法部門有責任保障每一名市民的合法權利。如果侵犯別人的合法權利不會受到有阻嚇力的懲罰,市民的合法權利就無法保障。上訴庭對重新量刑的判決,乃基於原審庭判3人社會服務令無法彰顯保障一般市民合法權利的重要性,怎可扣以「政治迫害」的帽子?

違法達義不正之風

如今有法律界重量級人士倡議「違法達義」,置一般市民合法權利於不顧,而違法者卻自我感覺良好,這不是不正之風是什麼?不正之風不就是歪風?

楊振權在判辭中指3 人聲稱是以「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完全不使用暴力的原則「重奪公民廣場」,只不過是「空口說白話」、「口惠而實不至」及自欺欺人的口號。梁家傑質問:「有什麼證據基礎?」

事實是:完全不使用暴力,根本不可能「重奪公民廣場」。口輕輕說「重奪公民廣場和平理性非暴力」,難道不是自欺欺人?况且當天確實造成10名保安員受傷,雖然沒有證據證明「三子」直接造成10人受傷的後果,但沒有他們鼓動群眾衝擊,就不會有人受傷。3人倡議主動衝擊,怎可能與甘地、馬丁路德金的passive resistance類比?

3人追求心中理想,固然值得尊重,但不能因追求心中理想侵犯別人的合法權利。79天的佔中,嚴重影響了別人的生活,之後還有間歇的「鳩嗚行動」;早前更有群眾以抗「地產霸權」為名妨礙他人在超市購物。這同樣源於不尊重他人合法權利卻自我感覺良好的歪風所造成。目睹這樣不正之風,難道我們的法律界可以坐視?支持有阻嚇力的量刑,就要扣上「無良知」的帽子?

(編者按:文章標題為編輯所擬;來稿原題為「為什麼楊官要用上歪風字眼」)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7年8月29日

原圖:大公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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