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亂反正 覆核宣誓的四個確認
撥亂反正 覆核宣誓的四個確認

兩名立法會議員在就職宣誓的「支那」和「港獨」風波愈鬧愈大,觸發港府提出司法覆核,更引發建制派議員以流會反制,打開了憲制衝突的潘朵拉魔盒。大亂促大治,重回制度面,將是撥亂反正的唯一手段。今次的宣誓覆核,正從三權合作、特區政體、港獨活動和效忠承諾等四個方面,堵塞過往的模糊漏洞,以制度規範去落實初衷。

非對個別人士「玩針對」

特首和律政司代表特區政府,在立法會主席容許部分候任議員,就其不當誓詞重新宣誓前夕,申請司法覆核,明確要求禁止候任議員重新宣誓。這在本港的司法案例史上,以及在特區行政立法關係上,都是前所未見的強力舉措;這並非對個別人士「玩針對」,而是要根治有關人士的違法顛覆,以及維護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特法治和議會尊嚴的負責任決策。

在特區政府提出司法覆核後,反對派聚焦於批斥行政干預立法、衝擊三權分立;但其實,香港的行政立法既相互制衡,更相互合作,無論按基本法和具體實踐,香港從來不是三權分立,而是三權合作,只是司法機關自我約制,這是他們的判斷而不是憲制要求。

○八年,時任國家副主席的習近平在訪港時明確提出三權合作,要求特區管治團隊「通情達理、團結高效」:「我們這個團隊,要精誠合作,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可惜,直至今天,還有人堅稱香港實行三權分立,更將基本法內涉及議員和議會的條款全歸立法會內部運作,蓄意限縮特首和行政機關依法正當行使職權。今次司法覆核,將能清晰確認三權關係和立法會的內外規範,避免立法會權責無限擴大。

三權合作 相互制衡

其次,三權分立只是美國憲制,既與英國的西敏寺憲制有別,更與基本法相距甚遠,但在一而再的誤導下,一般人誤將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關,以及特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立法會主席等三人等量齊觀;但其實在特區排名表上,他們分別排行第一、第二和第七。按基本法規範和行政倫理,一如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所言:「特首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處於特別行政區全力運行的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別行政區的三權之上,啟着連接樞紐的作用。」何去何從,司法覆核將可理順一條明確思路。

維護法治精神乃基本責任

再其次,香港是法治社會,在現行政治和法律體制下,港獨都屬違憲違法,若純屬學術理念還可勉強容忍,但若將其公然進入立法會,則是對議會功能和尊嚴的公然冒犯。解決之道,其中一個有效方法,就是借助今次的司法裁決。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6年10月22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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