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文章】用手上一票還立法會初衷
【精選文章】用手上一票還立法會初衷

要邁向成熟的民主社會,除了要有高質素的候選人,亦要有高質素有判斷力的選民;如果兩者不存在,民主就會變得莫名其妙甚至好心做壞事,投票便成為重要而微妙的課題。隨着政治氛圍丕變,香港立法會歷經歷年最糟糕的一屆,面對兩天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選民有責任以香港為念,用手上的一票,讓立法會回復初衷。

上一屆立法會情況糟糕

「拉布」、點人數、流會、衝主席台,在上一屆立法會會期內屢見不鮮,甚至被視為新常態。反對派破而不立,更是為反對而反對,舉凡重要議案和法例,都例必受到阻延拖磨。就以本年度的財政預算案為例,相關的撥款草案,竟要審議接近149小時,單是表決1192項修正案就耗費了35小時。

根據立法會秘書處統計,立法會大會在上一屆的4年會期內,點人數高見近1500次,而流會創紀錄達18次,本年度更高達11次,近乎失控;兩者最少虛耗會議時間450小時、浪費公帑接近1億元,亦曾一人拖垮一條重要政府法案。具體而言,多項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案,淪為陪葬「炮灰」,包括修訂醫生註冊條例及消防條例、訂立私營骨灰龕條例等,都因「拉布」而被擱置,最少亦要被延宕一年,才有機會重提。

立法會的主要職能是制訂、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及通過財政預算、稅收和公共開支,以及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立法會亦獲授權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並有權彈劾行政長官。很明顯,立法會議員是特區管治團隊的其中一個主要成員,他們的工作及其質量,都直接影響關乎香港整體的發展和福祉,而絕非只談個別政黨或業界的理念和利益,大家絕不應容許這些政黨或政客繼續公器私用,騎劫全香港。

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將至,選民須更加具體地思考,應該把手上的票投給哪位候選人?畢竟,選民怎樣運用手上的一票,會直接影響當選議員的質素,以及整個立法會的水平,這不能單憑個人的一時喜好,更應對自己及家人,以及全社會作出負責任的決定。

投票須參考各方面因素

投票時的考量,可以參考各方面的因素,包括:候選人的政綱、能力、過往的政績、有否政黨支持等等。不過,在實踐上就要:

第一,要認真檢視其政黨或過往曾提的理念訴求,是真爭取還是純口號?須強調,議員是受薪為特區管治服務,主要職能是立法和監察,而不是拉某位官員下馬。

第二,無論是新的候選人或爭取連任的議員,是否有能力、有承擔、能為香港謀福祉?其實都會有往績可尋,若是什麼都沒有,或者一直只說不做、無力完成,即使政綱寫得如何精彩,都不應將香港寄託在幻想之上。

第三,既是立法者,本身必須依法守法並要堅決捍衛法治,這是作為議員的首要條件,當中絲毫不存妥協或酌情。同時,作為特區管治團隊的成員,愛國愛港、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政府和反對「港獨」,都是應有的義務和責任。

第四,議員應具有正面、正氣的形象,能夠成為社會大眾,特別是青年一代的楷模。

原文轉載自《商報》2016年9月2日

原圖:大公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