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大聯盟
抽水大聯盟

愈來愈覺得,政客像鬣狗。

一場奪命火,我們聞到燒焦、聞到傷痛、聞到淚與汗,但政客聞到的,只是血腥。
6月21日,牛頭角迷你倉四級大火,兩消防英雄殉職,幾層樓的時昌迷你倉付諸一炬。幾天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跟進租戶自組的「淘大時昌迷你倉大火苦主大聯盟」,摩拳擦掌,待火一滅,消防喉一收,就來抽水。

聚集一班新苦主之前,胡議員大概忘了,有另一班苦主還在等着你,那就是你早前成立的「消防條例苦主大聯盟」,你總不能因為牛頭角大火的血腥和鏡頭多一點,就把這些苦主棄之腦後。

先讓時光機倒帶,回到大火前的一星期。

6月12日,胡志偉連同何秀蘭等200人,擔着民主黨、工黨、民協的大旗遊行至消防總部,向消防處長遞交了一封請願信,要求「修訂消防惡法」、「暫緩檢控」。
究竟胡志偉、何秀蘭口中的消防「惡法」是甚麼?那就是2007年生效的《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它規定所有1987或以前建成的樓宇,必須設置消防栓、喉轆、水缸等設備。遊行當日胡、何振臂一呼,稱此例為「惡法」,並批評條例離地,認為舊樓至少應豁免消防水缸。

結果,胡議員口中的「惡法」未除,豁免的惡果已現。這次大火的涉事大廈有66年樓齡,曾獲豁免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於是一失火,就連第一重保障都沒有了。

其實,消防條例向來是最嚴最硬的關口,從來沒有網開一面這回事,皆因當中牽涉的是人命,這次迷你倉大火就是一個有力例證。政客何須貓哭老鼠?你們不是曾經想動搖消防條例,動搖我們的安全基石嗎?

原文轉載自《晴報》6月29日

原圖:大公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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