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相授受違誠信
私相授受違誠信

將代表民主黨出選立法會選舉港島直選的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峰,被指以約12萬元區議會實報實銷津貼,向其辦事處的3名助理額外分發「花紅」,金額相當於有關員工3.5個月至19.5個月月薪。他早前解釋,由於助理薪酬偏低,故向他們派「花紅」。這究竟是一個「絕世好老闆」的典範,還是假公濟私、利益輸送的違反誠信案例?

利益輸送不容姑息

作為公職人員,區議員的社區服務並非無償奉獻,除每月獲發酬金外,還有醫療津貼和實報實銷的雜項開支津貼。其中,每月酬金已由2003的1.7萬元,增至如今的2.96萬元,累積增幅高達74%,另加每月近5000元無須單據開支津貼和每年2.7萬元的醫療津貼;此外,還有一筆平均每月3.4萬元的實報實銷津貼,但這絕非「加餸錢」,而是必須有憑有證的合理開支。綜合有關薪酬津貼,雖未算大富大貴,但肯定達到「中產」水平,他們理應全心全意為社會、社區服務。

可惜,對於一些政客來說,區議員只是「一份工」,甚至是攀上立法會政治青雲梯前的一塊踏腳石,公帑盡量擸、籠絡身邊人,這是赤裸裸的利益輸送,絕不容姑息。

本年初成功連任的許智峰,並沒有按照法例要求,將「用剩」的約12萬元區議會實報實銷津貼交回區議會,而是巧立名目,硬要「用盡」津貼上限,向3名月薪僅2000元、2500元和約1.1萬元的助理,每人統一發放近3.9萬元花紅,完全是以公帑做人情的利益輸送。

他早前解釋指,由於助理薪酬偏低,故向他們派「花紅」,這完全是不知所謂的狡辯。議員助理的薪酬並非官方規定,而是議員和助理間的勞資協議,若對聘用「廉價勞工」感到羞愧,當初就不應以賤價招聘「血汗工人」,更不應盡擸公帑去填補自己的過失。如此作為,非常不道德,亦絕對違反對公眾的誠信。

選民應如何考量?

須強調,區議員是為社區服務,而不是取悅助理,獲取的一分一毫都應是為社區謀福祉,而不是填滿助理的銀包。有關議員在東窗事發後才公開道歉,並聲言會自掏腰包,將相等於涉及款項捐給關愛基金。

不過,這種「贖罪捐獻」,非但未能「贖罪」,更在進一步凸顯事件的荒誕違法。

第一,按照依法守法的原則,任何浮濫申報都必須全額交回,等額捐贈關愛基金,或許涉事者自覺可以得到贖罪慰藉,但依法論法,還是不可接受。

第二,亂用公帑、沒有合理理據下進行利益輸送,是任何一個公職人員,特別是從政者,都不可原諒的過失,坦白說,有關議員必須坦誠向社會交代,究竟是其助理的收益重要,還是公帑運用重要?是否應該按照自己的開支預算去「薄待」員工,再以公帑花紅去「厚待」員工?

第三,據聞,有關涉事議員將會出選立法會議員,作為立法會議員須肩負監督公帑開支的重責。從區議員到立法會議員,如此對待公帑的態度,選民應如何考量?

原文轉載自《商報》2016年6月17日

原圖:中評社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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